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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宇助学金评选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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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宇助学金评选通知.doc

关于开展 2017 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七届宏宇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材料学院各学生班级: 为了促进陶瓷行业的发展,培养优秀的陶瓷艺术、技术及管理人才,鼓励学生注重对陶瓷的研究与开 发,支持优秀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广东宏宇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了“宏宇助学金”。2011 年举行首届 “宏宇学金的评定及颁奖仪式以来,广大学生以此为动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 材料学院研究,决定近期在全院学生中开展第六届“宏宇助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困难生 二、评选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2. 道德品行良好; 3. 日常各行为表现(早锻炼、课堂考勤、寝室评定)为良好及以上; 4.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 无违纪违规行为; 6. 家庭经济贫困。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助学金总金额 40000 元人民币。评定困难生 25 名,其中特困生 5 名,每人 3000 元;困难生 10 名,每 人 1500 元;一般困难生 10 名,每人 1000 元。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本《实施细则》评选条件规定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填写“宏宇 助学金申请推荐表”; 2、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申请材料,材料学院党总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 议后,确定宏宇助学金获奖名单; 3、材料学院将于 4 月进行颁奖,发放资助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4 月 12 日,过期申报视为无效。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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