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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2012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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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2012 版)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12 版) 》 (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相关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 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人家用电器的直接损 毁,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 损毁; (二)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 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主险合同中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具体 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四、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 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 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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