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doc
附件 1 2012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1.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 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 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 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 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 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 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 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 业务工作满 3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房地产 经纪业务工作满 2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 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 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 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 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科目。 (三)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 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可 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 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 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 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 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 历或学位证书。 (五)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的,可报名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 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 A4 纸 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 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 致。 4.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 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 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 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 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 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 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