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doc
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教务处,2004 年制订,2006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教 学实验室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环节(统称实验课),是高 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构成学生的知识结构,启迪学生的逻辑思维、培养学生 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 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提高学生的观察 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实验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目的的一致性,吸收科技发 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逐步减少演示性、验 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以及研究创新性实验,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二章 实验教学计划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其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学院在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 对实践、实验课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 第六条 实验教学必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规定的实践、实验时数,分学期制定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填报程序如下: 1.由各课程(含实验)主讲教师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向课程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 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并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教务处统一印制); 2.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将教师填写的实验教学计划表汇总后交实验室复核; 3.各实验室对教务办公室提供的实验教学计划表,根据本实验室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复 核确定本学期可以开出的实验项目,之后将复核情况填表签字后返回各学院教务办公室; 4.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各实验室复核后的实验教学计划表汇总后报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批准后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七条 实验室、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 工作,共同维护实验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 验教学计划的,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查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实验教学大纲 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指导书)是开展实验教学的依据和必不可少的教学 文件,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反映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凡人才培 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和实验课时,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或在课程教学大纲中 详细、明确实验教学目标与要求。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整体优化原则,应以培养 学生实验能力为核心,既要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也要注重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十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1.本课程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中的地位与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与特点; 4.选定实验项目的原则,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 5.实验项目和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要求; 6.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7.实验教学考核的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大纲须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的论证与审查后报教 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的需要,若实验教学大纲中设置的 实验项目需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 修订一次。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前,新开实验项目可作为选修实验项目开出。 第十三条 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二以上或学分在1学分以上、实验项目之间系 统性较强的课程应当单独设立实验课。单独设立实验课须在具备了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 验指导书后可由教师或教研室(研究所)提出,实验室同意并由主管院长初审后报教务处审 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长或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设立。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实验项目及其设立 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实验项目的设置 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实验项目类型按演示性、 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 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 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实验项目,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研究所)或实验室提出 申请,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能对学生开出。未经教务处批准同意而 随意增减或变更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项目的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六条 对拟开或新开的实验项目,应由实验指导教师预作或试作,并提供试作记录、 试作报告、实验教学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后由教师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 任审查、主管院长主持论证,填写新开实验项目验收单,然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列 入教学计划并同时编入实验教学大纲。 第十七条 新开实验项目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增减或调整实验项目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关系; (2)实验项目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 (3)师资配备与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考核办法等 教学资料的编写情况。 新开实验项目的申请表格及论证报告格式由教务处统一制定。 第五章 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都是必修实践环节, 学生不得免修。 实验教学环节应当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 实验指导人员资格。 1.实验主讲人员应由讲师、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2.实验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可作为实验辅助指 导人员参与实验指导工作。 3.实验所属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当参加实验教学指导。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必须试做、试讲,经实验室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评议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教学指导。 第二十条 实验指导人员职责。 1.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教案、实验物品及仪器设备检查)。 2.严密组织实验过程,实验中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及时给学生以引导、启发和纠偏。 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和作业,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 退回重做。 4.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陈旧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不断提高实验 教学质量。 5.做好实验教学指导记录,及时整理实验教学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6.实验指导人员在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爱护公共财物等方面,应以模范行为影响学 生,做到为人师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 止其实验。 第二十一条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 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又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以 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另行安排时间通知学生补做。对于由于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 的仪器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将追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损 坏仪器设备、工具或私拿实验室公物,应予以追究,轻者批评教育,严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 定处罚或赔偿。否则,将追究实验室指导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课程的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 则上以考试为主,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原则上以考查为主。考核的形式可采取笔试、答辩、 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 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 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是考核实验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总结实验教学经验、研究实验教学规律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实验教学评估、实验人员考核、 评优等工作的凭证材料。各级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积累、 整理和归档。 第二十四条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学院与实验室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学资料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包括变动情况)、实验教学课程表; 2.历年实验室人员及实验教学人员情况; 3.历年(届)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 4.实验试作、试讲记录; 5.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片、设备使用记录表、设备维修登记表等; 6.实验设备改造及实验内容、方法改革; 7.历年(届)学生实验报告。 8.《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操作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 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贵重仪器设备上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及主要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各实验室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的需要,核定实验教学经费。 对没有实验教学任务或有任务而未按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的,不予核拨实验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科生实验教学,各实验室承担的本校其他类型学生的实 验费用从其他相应的经费中开支。接受外单位的实验和试验,需经主管部门认可,才能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附件:1.《本科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2.《本科实验教学指导书编写规范》 附件1: 本科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规范 第一部分 实验课教学大纲编写格式 《(课程名称)》实验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 课程类型:(必修/选修) 课程总学时:课程总学分: 实验学时:实验学分: 开课单位:适用专业: 一、实验目的与任务 二、实验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实验项目 内容提要 学时 实验类型 必开选开 1 2 3 三、实验教学参考书、指导书 四、说明 五、各实验项目说明 实验一 实验项目名称 1.目的要求 2.实验内容 ………… 第二部分 编写内容说明 一、实验的目的与任务 1.须阐明实验教学的内容在本课程中的地位、作用; 2.须具体阐明通过实验,学生得到哪些方面的实际训练,掌握哪些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实验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1.实验类型可选内容为:演示、验证、综合、设计。其中: 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同时引导学生对实验进行观察、思考和分析的一种实验教学方式; 验证性实验:给定实验条件与实验步骤,实验者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预见实验结果,实 验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基本操作与基本技能,巩固理论知识; 设计性实验: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综合性实验: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2.课程类型可选内容:必修、选修。 三、实验教学参考书、指导书 列出指导本实验课程的指导书。 四、说明 介绍本课程特色以及学生在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各实验项目说明 在每个实验项目中的“目的要求”部分应明确实验项目要求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应训练的 基本操作及要求学会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内容。 第三部分 实验教学大纲版面要求 一、教学大纲页面统一使用A4纸、单倍行距、页边距2㎝、不编辑页码。 二、具体版面要求如下: 《××××××××》实验教学大纲(宋体小二粗体) 课程名称:(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课程编号:(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 体小四) 课程类型:(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必修/选修) 课程总学时:(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课程总学分:(宋体小四粗体):内容 (宋体小四) 实验学时:(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实验学分:(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 体小四) 开课单位:(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适用专业:(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一、实验的目的与任务(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二、实验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实验项目与学时分配一览表 序号 1 2 3 实验项目 内容提要 学时 实验类型 三、实验教学参考书、指导书(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四、说明:(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五、各实验项目说明(宋体小四粗体):内容(宋体小四) 必开选开 附件2: 本科实验教学指导书编写规范 《********》 实验教学指导书 主 编:*** 西北政法大学 年 月 目 录 实验一*************----------------页码 实验二*************----------------页码 实验三*************----------------页码 实验四*************----------------页码 实验一 一、实验目的 1. 2. 二、实验内容 1. 2. 三、实验仪器、设备 1. 2. 四、实验原理 1. 2. 五、实验步骤 1. 2. 六、实验报告要求 1. 2. 七、实验注意事项 1. 2. 八、思考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