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学院教授带博士后的有关规定.doc
关于鼓励学院教授带博士后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鼓励本院教授多出高质量学术 成果(论文),学院期望符合条件的教授积极指导项目博士后工作, 从 2009 年起,每带一名项目博士后,学院将划拨 1 万元博士后研 究启动经费到人力资源处的专用帐户中,当博士后满足出站条件 (见附件)后,学院将再追加划拨 3 万元资助专项经费到人力资源 处专用帐户中供指导老师支配使用。 特此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09 年 6 月 8 日 附件:博士后出站条件 附件: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出站管理细则 一、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最短不得少于 21 个月,提前出站的申 请应在拟出站时间的一个月前提出,延期出站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的两个月 前提出,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提前或延期出站申请均须经合作导师及 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召集人签署同意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二、出站条件 1. 博士后出站时至少应参加过一次本学科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 2. 以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博士后为第二作者 且其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确定的国际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 以上,或在学校确定的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或被 SCI、 SSCI 收录学术论文 4 篇及以上。 3.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1 项目,或获部、省级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的研究。 三、出站程序及要求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出站申 请等书面材料。出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 书馆。博士后人员出站时,流动站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 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 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关于学院各系、行政部门年度划拨经费的使用说明 学院各系: 为了充分调动学院各系广泛开展教研活动的积极性,经学院党 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对学院每个系每年划拨 2 万元作为教研活动 经费。各系经费的使用情况需交院办统一登帐后方可获批报帐。 特此说明!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09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