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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七届研究生(第二批)毕业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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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七届研究生(第二批)毕业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本校各有关部门: 我校二年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离校工作将与本校本科毕 业生的离校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毕业离校工作按计划、有 秩序进行;确保毕业生按期完成学业,文明、安全离校,现 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6 月 5 日前,完成毕业生鉴定、学位信息录入等工作。 各学院按照研究生处要求进行毕业生鉴定工作,组织毕 业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鉴定。鉴定 完毕后,将《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应登录研究生网站“学位信息采集 系统”(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327/),进 行学位信息录入。 2.6 月 13 日前,毕业生确定去向,完成就业派遣方案 编制。 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于 6 月 5 日前将手续完备的 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未落实就 业去向(未交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的毕业生须填写 《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或《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 确定去向。其中,自主创业、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须填写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 办理或正在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证明或就业 协议的复印件。 各学院应及时将就业方案数据录入奥蓝学生信息管理系 统,并于 6 月 7 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学生事务中心 4 号窗口马 老师处,审核确认。校就业指导中心于 6 月 13 日完成派遣 方案编制。 3.6 月 15 日前,进行毕业动员,布置离校事宜,拍摄 毕业照及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等工作。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前须与经办银行重新 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 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院暂缓为其办理毕 业手续。 4.6 月 16 日前,完成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过学校信息化“离校管理系统” 进行。离校管理系统的登陆方式:在学校主页上点击“信息 门户”,登陆个人信息门户,点击左上角的“业务系统”菜 单,再点击“教学管理”菜单,然后再点击进入“离校管理 系统”。请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时刻关注离校管理系统中 的信息,及时完成欠费、欠书清缴工作。 同时,请相关学院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5.6 月 19 日上午,举行毕业典礼。各学院按会前通知 准时整队入场,对号入座。 6.6 月 19-20 日,有毕业生的各学院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具体见校办通知。 7.6 月 20-21 日,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退宿手续,到 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毕业生方可离校。6 月 21 日 18:00 前毕业生全部离校完毕。 8.6 月 27 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的归档材料存入学生个 人档案,检查无误后,需寄发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黏贴、 封装、登记,交学生事务中心 4 号窗口马老师处统一邮寄。 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清点后交学生事务中 心 4 号窗口保管。7 月 3 日前,将已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寄发 完毕。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1.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以提交至学院的手续完备的 派遣材料为准)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由学校就业 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时间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户 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 校于 7 月初寄往接收单位。 2.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 手续完备的派遣材料交至各学院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 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①根据国办发[2002]1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017 届毕业生可缓派至 2019 年 5 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 学校。凡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须于 6 月 5 日前填写《毕业 生户档留校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 份)。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毕业生的留校申请表,填写 《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汇总表》,并进行数据录入。6 月 7 日前凭《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汇总表》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审核。 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与 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结婚、买房、补办身份证、出国等 需要办理手续的,按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 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学生没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 派遣回生源地报到,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 案转接等手续。到 2019 年 5 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 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 毕业生须在派遣后两个月内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 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②毕业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生源地报 到的毕业生,于 6 月 5 日前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 申请表》(一份)交至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进行派遣 数据录入,并于 6 月 7 日前凭申请表原件到学生事务中心 4 号窗口马老师处审核。 ③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的毕业 生,由本人根据这些机构的申请程序申请办理接收函,学校 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3.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就 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所需的其 他证书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出现报到证遗失 情况,需登报声明,各学院出具证明,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 补办。 4. 毕业离校后,已派遣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 情况需要改派至新单位或生源地的,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 一年内向原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已 派遣至生源地的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在报到证开出之 日起两年内办理改派至用人单位的手续。(江苏省在同一地 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 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 5.毕业生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 遣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集中在每月 5-10 日、15 日-20 日(正 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学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 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 15 日和 25 日左右 (正常工作 日)到学校领取。材料交接和手续办理地点均在仙林校区学 生事务中心 4 号窗口。 三、工作要求 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希望各 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紧张有序地 进行。 附:《二○一七届毕业生(第二批)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表》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二○一七届毕业生(第二批)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星期 日程内容 负责部门 6 月 5 日前 一 ①完成毕业生鉴定工作。 ②录入学位信息。 各学院 研究生处 6 月 13 日前 二 ② 填写有关表格,确定去向; ②5 日前将派遣材料交至各 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于 7 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学生 事务中心 4 号窗口,13 日就 业指导中心完成派遣方案编 制。 各学院 学生处 6 月 15 日前 四 ①开展毕业动员、拍摄毕业 照等活动;②办理还款确认 各学院 研究生处 6 月 16 日前 五 6 月 19-21 日 一 ︱ 三 6 月 21 日7月3日 三 ︱ 一 各学院、研究生 ①毕业生登录离校系统办理 处、财务处、组 离校手续;②办理报到证、 织部、保卫处、 户口迁移证。③办理毕业生 图书馆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地点 参照各 有关部 门通知 ①19 日上午毕业典礼; ②19 下午-20 日学位授予仪 各学院、校 办、 式; 研究生处、宣传 参照有 ③20 日下午-21 日毕业生托 关部门 部、团 委、保 运行李;办理离开公寓手续; 卫处、后勤保障 通 知 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报 处 到证、毕业证、学位证;④21 日 18:00 前毕业生离校完毕。 ①毕业生档案整理、寄发; ②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等。 各学院 学生处 保卫处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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