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长理工大人【2010】26 号) 及《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 工大人[2016]22 号)文件精神,学校定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开展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请各部门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 参加考核人员 1、全校各级各类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 能岗位人员)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工作部门校内调整半年以上的人员在现部门考核、半年以下的人员在原部 门考核。 3、新录用的教职工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不确定等次, 只写评语,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转正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 次。 4、本年度调入人员由其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 况,由原单位提供。 5、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 年的,由派出部门进行考核。 6、本年度军队转业人员由其现所在部门进行考核,转业前的情况,可参考其 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7、部门派出做其他工作(扶贫助教)或学习、培训(含攻读学位)人员,由 派出部门参考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 给原部门;不足半年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部门提供。 9、经学校同意离岗休养人员,或身患精神病、癌症等有关特殊病种的人员, 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处理。 10、停薪留职人员,根据停薪留职合同进行考核,凡履行了合同义务的,除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处理。 11、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 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考核,凡未违反省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警 告以上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1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 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3、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 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 不参加考核人员 1、本年度病假(因工致伤除外) 、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 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或当年 6 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 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并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花名册》内。 2、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暂不写评语。待结案后再行 确定等次。 (三)其它 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 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 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 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 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 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只要是对本职工作的 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 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 ,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应尽量量化, 不能量化的,应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考核标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 例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处级干部)的 12%以内,校属二级部门负责人 不占部门指标,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预留指标中进行复评。各等次的基本 标准是: 优秀 :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成绩显著。 具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工 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 廉洁。 合格 :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 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 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 作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 中有较大失误; 5、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 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3、 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4、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达不到现任职位或岗位要求的; 5、 工作责任感不强,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 劣社会影响;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7、 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三、考核原则和程序 (一)考核的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要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年度与聘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 原则。 (二) 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及自评 。11 月 30 日—12 月 9 日,各部门通知所有被考核者 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总结与自评, 网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 。 2、述职评议。12 月 10 日—16 日,被考核者在本部门公开述职,所在部门 组织考核,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民主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 核等次意见。 3、上报、审定。12 月 17 日—23 日,各部门上报有关材料,需填写好各部 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和《年度考核花名册》 (一式两份) ,部门 盖章,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处人事科(一办公楼 308 室)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 被考核者的等次意见进行复核审定,综合平衡,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4、反馈。 。12 月 24 日—31 日,所在部门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 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向部门考核组织或主管领 导申请复核,考核组织一般应在 10 日内经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 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在 15 日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人社部 门提出申诉。 5 、 公示 。考核结果为“优秀”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学 校内网公示。 (三)年度考核结束后,有关个人考核材料应按管理权限归档 。 对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 应将未考核原因记入 《 年度考核表 》 , 并存 入个人档案。 四、注意事项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 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及时上报本部门在职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和不考核的 人员须标明) 、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凡未及时进行考核和上报材料的,学校不再另 行考核和接受材料,所产生的后 果由所在部门和个人承担。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长理工大人[2016]22 号)文件精神,为下一步做好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 作,请各学院以此年度考核为契机,做好本院专业技术人员 2015、2016 两年有 关业绩材料的收集、审核、备 案工作。 联系人:何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5258606 附件一: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附件二:年度考核花名册(部门填写,统一用 Excel 制作表格,用 A4 纸打 印,并交电子版) 长沙理工大学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