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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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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湘教通〔2012〕112 号 关于启动实施湖南省普通高校 “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 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1〕226 号)精神,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 制,着力打造专业办学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决定启动实施 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改革与建设目标 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 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 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 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 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 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能对本校其 他专业或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 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卓越工程师、医生、 法律人才、农林人才培养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 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民族 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 业。 二、改革与建设内容 1、改进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 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 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 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 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 制。 2、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 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 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 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 -2- 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 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 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加强实 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 时) 。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积极探索校 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与途径。配齐配强实验室 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 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 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 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 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 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 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是学校的主体专业,已纳入本 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 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 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 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 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5、试点专业应承诺在教学经验交流、教师培训等方面承担社会 责任,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6、为鼓励教师潜心专业建设,同时为确保专业带头人把主要精 力投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带头人要求是一线教师。 四、项目数量和遴选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共立项支持 70 个 左右。学校按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申报(见附件 1)。 高校要按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改革建设内容和要求, 认真遴选推荐本校相关专业点。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 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审时,原则上全省同层次高校同 一个专业立项数量不超过 2 个;本科院校申报的试点专业符合基本 要求的,可确保 1 个专业立项,但最多不超过 3 个;专科学校申报 的试点专业参照本科专业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可立项 1 个专业。 我省省属高校的国家“本科教学工程”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 目将从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一次性遴选产生,分批报 教育部审核批准。 -4- 五、建设经费 湖南省普通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和 学校共同筹措,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试点项目支持专项经费,对部 属高校按省属高校一半标准支持,高等学校按不低于 2:1 的比例安 排配套经费。项目经费将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国家 资助经费的项目省教育厅不重复支持。专项经费应主要用于专业综 合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软件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 3 年。 六、申报要求 请各高校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 式,连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 (见附件 1) 一份、 《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见附件 2) 一式五份,以及申报材料的相应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13 日。联系人:曾思亮; 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二 O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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