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考核工作细则.pdf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 2021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考核工作细则 为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护理学专业特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体制与 机制,培养适应护理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护理学院 2021 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要求和学院 “申请-考核”制的流程安排,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领导工作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成立护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 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本学科专家组成。 二、招生纪检工作 护理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 2021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 考条件,并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 四、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列材料提交,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 考试。 (1)请把能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发送到护理学院指定 的邮箱,所有电子版材料均需为 PDF 格式,内容如下: ①学习和从事临床或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②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 ③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④已有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的复印件; ⑤一份不少于 5000 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模板下载网 址:http://nursing.fudan.edu.cn 栏目: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资料下 载) ⑥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境外取得学历 提供认证报告); ⑦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托福、GRE 成绩等能证明外语水平 证书。 ⑧复旦大学博士报名登记表(报名完成后系统内下载) ⑨其他材料: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邮箱地址: nursing_ce@fudan.edu.cn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 3 月 20 日 17:00。 (2)函寄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邮寄地址:上海市 徐汇区枫林路 305 号 1 号楼 306 室“复旦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邮编:200032,电话:021-64431173)。推荐信材料须在 3 月 20 日之前送达。 五、初审细则 1、申请材料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2、学院组织不少于 5 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 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审查。评 审委员会根据《护理学院博士生招生考核评价体系》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全面 考察,确定初审成绩。初审成绩(100 分)由考生既往学术背景(15 分)、硕 士阶段成绩及成果(30 分)、博士阶段研究计划(20 分)各类能力证书(30 分)以及专家推荐意见(5 分)构成。根据初审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按招 生名额 2:1 的比例进入复试,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公布。 六、考核细则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博士的招生原则是“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 滥”。 2、评审委员会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3、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申请考核工作 细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不合格 者,取消其考核资格。所有参加复审考核的考生在进行在线面试时均需通过 “人脸识别”认证。 4、复试环节 (1)复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因疫情防控需要,本年度采用在线面试的方 式,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 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 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复试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特别注重考查考生 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 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的科目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测评。 ①外语水平:以百分制记分。对考生进行专业外语能力测试,采用以英语 面试提问的形式考核。 ②专业基础:以百分制记分。采用面试提问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 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③综合测评:以百分制记分。主要是通过面试提问、8-10 分钟学术报告 (考生以 ppt 形式在线汇报)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 质。 每名考生由评审委员会的各成员独立打分,取三科目平均分(简单算术平 均数)作为最终复试成绩。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 低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 (3)考核总成绩(满分 100 分)由初审成绩(20%)及复试成绩(80%)构 成。 (4)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考核总成绩排序,拟定拟录取名 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材 料齐全、政审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 2021 年秋季入学。在新生入学 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 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 电话: 021-64431128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 202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