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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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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21〕153 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学校 2021 年第 15 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1 年 6 月 23 日 - 1 - 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 作会议精神,落实学校“新学工”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强辅导员 队伍建设,树立科学工作导向,健全学生工作治理体系,提升学 生工作治理能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 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3 号) 、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暂行) 》 (教思政〔2014〕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体现育人价值观和辅导员发展观。 考核工作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成长、职责履行、职 业发展“三维考核指标”相结合,坚持注重实绩与关照过程相结 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辅导员个人、学生、二级党组 织、职能部门“四维考核主体”相结合,坚持考核结果合理应用 与推动工作、树立导向相结合。 第三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 为重点,全面考核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 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校园安全稳定、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九个方面 - 2 - 的工作。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 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和各二级党组织共同实施。专职辅 导员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年 9 月启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不含二级党组织副 书记、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员) 。 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六条 考核采取辅导员自我总结、学生评价、二级党组织 考核、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占 40%、 二级党组织考核占 30%、职能部门考核占 30%。 本科生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分类考核、分类评定,同步进 行。 第七条 辅导员自我总结 辅导员根据上一学年工作情况,填写《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 考核个人总结表(本科生辅导员用表) 》 (附件 1)或《西南大学 专职辅导员考核个人总结表(研究生辅导员用表) 》 (附件 2) 。经 所在二级党组织认定后,分别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 作部。 第八条 学生评价 全体学生依据辅导员工作效果和为人师表情况,强化切身感 受,对辅导员进行在线评价,填写《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评价表 - 3 - (学生用表) 》 (附件 3) 。毕业年级学生在线评价于每年 5 月进行, 其它年级学生在线评价于每年 9 月进行。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考核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成 员由班子成员、3 名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考核须 3 名研 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二级党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组依据辅导员日常履职和职业 素养情况,强化过程关照,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西南大学 专职辅导员考核表(二级党组织用表) 》 (附件 4) ,并将成绩录入 系统。 第十条 职能部门考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依据学生成长和辅导员 职业发展情况,强化实绩定量,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分别填写《西 南大学本科生专职辅导员考核表(职能部门用表) 》 (附件 5)或 《西南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考核表(职能部门用表) 》 (附件 6) 。 第十一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整理 辅导员的学生评价分、二级党组织考核分、职能部门考核分,进 行加权累计形成考核总分。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研究审定 考核结果等级并公示。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十二条 考核总分计算公式 - 4 - 考核总分=学生评价分×40%+二级党组织考核分×30%+职 能部门考核分×30%。 学生评价、二级党组织考核、职能部门考核各项满分均为 150 分,其中学生评价分按 5%截尾均值1计算。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等级评定 二级党组织根据考核总分推荐本单位辅导员参评“优秀”等 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40%。若按 40%核 算后不足 1 人的,可推荐 1 人参评。推荐人选的考核总分须在本 单位前列,且学生评价分超过 105 分(总分 150 分×70%) 。 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 20%,由学校辅导员队伍 建设工作组从二级党组织推荐名单中研究确定。 (二)合格等级评定 考核总分和学生评价分均高于 90 分(总分 150 分×60%) , 未出现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且未评为优秀等级者,考核 结果为合格。 (三)不合格等级评定 考核总分或学生评价分低于 90 分(总分 150 分×60%) ,或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 1 5%截尾均值是指在一个数列中,去掉两端 2.5%的极端值后所计算的算术平均数。 - 5 - 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要求; 3.因个人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产 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4.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 等学生工作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 5.其它被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究深造、 到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当年考核参考对方单位意 见评语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发展培 训、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在学院(部、所、中心)年 度人事考核参考。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奖励经费 10 万元/年,用于奖励适用于 本办法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辅导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 责解释。 - 6 - 附件:1.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个人总结表(本科生辅 导员用表) 2.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个人总结表(研究生辅 导员用表) 3.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评价表(学生用表) 4.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表(二级党组织用表) 5.西南大学本科生专职辅导员考核表(职能部门用 表) 6.西南大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考核表(职能部门用 表) - 7 -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 8 - 2021 年 6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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