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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大研字[2013]3号关于二0一三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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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大研字[2013]3号关于二0一三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的意见.doc

南财大研字[2013]3 号 关于二〇一三届硕士研究生 毕业离校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及全体毕业生: 为认真做好二〇一三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确保毕 业生文明、安全、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就我校二〇 一三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2013 年 3 月 21 日前,完成毕业生鉴定工作。由各学院 按研究生处的安排,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按 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2、2013 年 3 月 21 日前,由各学院组织毕业动员等活动。 各学院应向毕业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说明就业和离校 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事宜。 3、2013 年 3 月 14 日前,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将手 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未落实就业去向(未交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的毕业生须 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或《毕业生户档留校申 请表》确定去向。视同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办理或正在办 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证明。 以上材料均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分类整 理,并且录入奥兰系统后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交至校就业指导 中心汇总,办理派遣手续。 4、2013 年 3 月 21 日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 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 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 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具体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5、2013 年 3 月 26 日上午,在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举 行研究生毕业典礼和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各学院按会前具体通 知提前做好准备。 6、2013 年 3 月 26 日~3 月 28 日,毕业生根据各部门具体 安排,集中或分散到有关部门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户口 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学位论文存档、归还物品、党团关 系转接等手续,欠费的毕业生要缴清有关费用,欠费期间毕业 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费用交清后再领取。已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 毕业生离校前可领取证书复印件,待贷款还清后领取原件。 为了响应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本届毕业生离校将不发 放《毕业生离校循环单》,完全通过“离校管理系统”进行。 离校管理系统的登陆方式:在学校主页上点击“信息门户(校 内访问)”,输入用户帐号和密码登陆个人信息门户,点击左 上角的“业务系统”菜单,再点击“教学管理”菜单,然后再 点击进入“离校管理系统”。 由于“离校管理系统”在本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中首次使用, 可能存在着各种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请有关部门人员 提前熟悉离校管理系统,同时,请学院秘书通知毕业生在离校 过程中,时刻关注离校管理系统中的即时信息。如果在使用过 2 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联系人: 沈国斌、王卓君,联系电话:84028600。 7、2013 年 3 月 29 日晚 18 点前,为所有毕业生离校最后期 限。 8、2013 年 4 月 1 日起两周内,各学院将毕业生的归档材料 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检查无误后,需寄发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 院根据派遣数据打印信封、封装、登记,交就业指导中心统一 邮寄;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清点后交就业指导 中心保管。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一)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 挂靠接收函已送交就业指导中心)或申请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的 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 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过的就业派遣方案办 理。档案由学校于 4 月中旬寄往就业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或 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非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生源的毕业生到上述地 区就业需凭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江苏省 省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 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地级市、县所属单位引进毕业生, 用人单位需到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 就业派遣手续。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者不予办理。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 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研究生秘书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 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国办发[2002]1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 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 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 3 派至 2015 年 5 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由本人填写《毕 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本人留存一份, 一份由各学院确认汇总后,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前统一送就业 指导中心。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 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 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 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 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 2015 年 5 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 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 2015 年 5 月底 后到学校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2、毕业生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原籍报到 的毕业生,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 由各学院将原件收齐后,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前统一送就业指 导中心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 业生如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 体情况办理。 3、毕业生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 (如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由本人根据这些 机构的申请程序办理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三)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 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 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 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 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各学院出具证 明,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4 (四)已派遣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 至新单位或原籍的,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单位提 出解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首先凭原单位报到证、 就业协议、解约证明、至学院填写违约申请表;学院审批并打 印新《协议书》;毕业生凭申请表、单位的解约证明、旧的协 议书至校就业中心备案,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新《协议书》 盖章发至毕业生;毕业生领取新三方协议后与新单位签订就业 协议;最后将所有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报上级有关 部门办理新报到证。由原籍改派至单位的毕业生应在 2015 年 5 月底前办理相关手续。(江苏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 在省内变动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 通过学校办理) 。 (五)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 理派遣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集中在每月 5-10 日、15 日—20 日(正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福建路校区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 15 日和 25 日左右 (正常工作日)到学校领取。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对国家、社会、 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列入当前工 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 的作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落实。 2、各学院要将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毕业生教育 和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毕业生。 3、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各有关学院、部门要组织毕 业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先 进事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历史使命感和 责任感。加强毕业生的纪律教育,坚决防止毁损公物、酗酒、 5 打架斗殴等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对毕业生中的违纪行为 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函告用人单位。各学院要把毕业生 的爱国热情、报国之心引导到文明离校工作中去,号召各班级 开展“文明离校,为财大增光”等倡议活动。倡导毕业班学生离 校前为财大精神文明建设增砖添瓦,以实际行动表达广大毕业 生关心财大建设、热爱母校的真挚感情,为在校同学树立良好 的榜样。 4、全体毕业生要珍惜在校学习、生活的时间,进一步加强 组织纪律性,一如既往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好 自己的学习、生活秩序,爱护学校一切生活、学习设施,妥善 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愉快离 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5、毕业生离校期间要加强值班。研究生秘书(班主任)要在 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想法,征求他们对学 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引导工作。值班人员要深入学 生宿舍检查督促,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坚决制止一切违纪行为。 确保学校的秩序稳定。 7、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希望各 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工作,主动、热情地为毕业 生解决实际困难,使毕业生离校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附:二〇一三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6 主题词:研究生 毕业离校 意见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 年 03 月 日印 (共 60 份) 7 二〇一三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日程内容 2013 年 3 月 18 日前 填写有关表格确定 去向,落实单位的毕 业生将协议书交至 所在学院研究生秘 书,分类整理后交研 究生处汇总,就业指 导中心负责派遣 2013 年 3 月 21 日前 毕业生鉴定工作 研究生处 各学院 重新确认贷款手续 各学院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13 年 3 月 21 日前 负责部门 地点 各学院 研究生处 学生处 校办、研究生处、 按有关部门 2013 年 3 月 26 日上午 宣传部、总务处、 通知 各学院 各学院、研究生处、 图书馆、财务处、 2013 年 3 月 26 日毕业生按离校循环 按有关部门 公寓管理中心、组 3 月 28 日 通知 单办理离校手续 织部、团委、保卫 处 校办、学生处、 2013 年 3 月 29 日 宣传部、总务处、 按有关部门 全体毕业生离校 18:00 前 通知 研究生处、保卫处、 各学院 各学院 毕业生档案整理、寄 学生处 2013 年 4 月 1 日-4 月 15 日 发;处理毕业生遗留 研究生处 问题等。 保卫处 研究生毕业典礼和 学位授予仪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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