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条财字[2020]38号).pdf
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法规制度汇编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条财字〔2020〕38 号 院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 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 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 中心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59 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法规制度汇编 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 简称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 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院属 科研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 科研仪器设备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 加强技术支撑 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区域中心、所级 中 心在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中的骨干与基础作用,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中心是综合考虑学科规划布局和发展 需求,根据区 域特点和学科共性,由相关研究所共同规划、 建设、运行和管理,有效统筹区域内相关科研装备资源, 建立的集科研仪器设备、高水平技 术人才于一体,特色明 显、功能强大的大型仪器区域共享与技术交流中心。 第三条 所级中心是研究所综合考虑学科特色和发 展需求,统筹 管理研究所相关科研装备资源,建立的集 科研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人才 培养于一体的公共技术中心。 第四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是区 域中心、所级中 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区域中 160 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法规制度汇编 心布局,宏观指导区域中心、所 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组 织院所两级中心评估,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院、所 两级中心 的运行,坚持统筹规划、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 区域中心的建设布局由条财局统筹规划,相 关单位共同研究 制定建设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区域中心 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区域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经条财局批准后聘任。 第六条 所级中心由研究所结合本所科研工作特点制 定建设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实现研究所仪器设备统一管 理、统一运行。所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研究所相关 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区域中心应充分发挥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加强日常管理。 (一)规范区域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订、完善 区域中心管理细则,设立办公室,负责区域中心日常管理 工作。 (二)统筹区域内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配置与规划,督 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开放共享。 161 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法规制度汇编 (三)根据财政部和院有关要求,组织成员单位编制 本区域的仪器设备类修购专项规划,督促成员单位修购专 项执行,受条财局委托组织修购专项验收工作。 (四)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功能开发项目立项、验收、 成果应用与技术推广等工作,定期遴选优秀功能开发项目 报条财局备案。 (五)搭建区域技术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承办管委会 会议、办公室主 任会议、片区交流会议等,开展成员单 位之间的技术、管理交流与培训。 (六)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评选院、所两级 公共技术中心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 (七)承担院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支撑系统相关工作。 第八条 所级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加 强运行管理。 (一)规范所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订、完善 所级中心管理细则,设立管理机构,聘用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所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二)统筹研究所科研装备资源配置。加强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162 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法规制度汇编 (三)按照财政部和院有关要求,编制研究所仪器设 备类修购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专项项目执行。 (四)规范所级中心经费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定合理 收费标准,经费实行年度独立核算。 (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与水平,稳定技术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技 术支撑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组织推荐院、所 两级公共技术中心优秀集体和 优秀个人。 (六)承担院、区域中心委托的技术支撑系统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的要求,仪器设备(50 万元以上且可以独立运行服务)如 无特殊原因均须纳入“中国科学 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http://samp.cas.cn/)管理,自用和对外服务原则上须 通过智能卡系统统计机时和计费,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并 保证网络 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条 年度工作总结是考核区域中心、所级中心年 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域中心、所级中心应于每年 3 月 份之前向条财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中心发 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条财局根据区域中心、所级中心年度工作 情况,每年给予运行补贴经费支持,经费使用须符合各级 163 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法规制度汇编 财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中心 直接消耗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等。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院条财局定期组织对区域中心进行评估,评 估周期为 5 年。 (一)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资源建设与整合、运行效 果与贡献、组织管理等。 (二)评估结果分为 A、B、C 三类。评估结果为 A 类 的区域中心,院将予以适当政策倾斜或奖励。评估结果为 C 类的区域中心,应在 2 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核减区 域中心运行补贴等相关经费支持。到期未通过整改验收的 区域中心,院将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院条财局定期组织对所级中心进行评估,评 估周期为 5 年,每年评估 1 个领域。 (一)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平台能力与水 平、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运行效果与贡献、管理体制与运 行机制等。 (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类。评估 结果为优秀的所级中心,院将予以运行经费奖励;不参加 或不通过的所级中心,院将不予以运行补贴经费支持。 164 西安光机所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法规制度汇编 第十四条 区域中心名称变更、牵头单位调整、成员单 位变更等需报条财局审批,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员、所级中心主任变更等需报条财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区域中心统一命名为“中国科学院 XX 大型 仪器区域中心”, 英文名称为“Regional Center of Large-scale Instruments for XX, CAS”。所级 中心统 一命名为“XX 公共技术中心”,英文名称为“Institutional Center for Shared Technologies and Facilities of XX, CAS”。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条财局负 责解释。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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