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团发〔2023〕15号:关于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团中央第二十六届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doc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团 发〔2023〕15 号 关于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团中央 第二十六届、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 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 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全国项目办”)《关于组建中国 青年志愿者第 26 届研究生支教团(2024—2025 年度)有关工作 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2﹞3 号),以及《首都师范大学 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党发〔2020〕21 号),拟从我校 2024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募选拔优秀青年学生组建团中央第二十 六、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于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赴支教地进行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相关标准 - 1 -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教学〔2006〕14 号)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 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奉献精 神和相应志愿服务经历;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底线应与所在 学科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底线保持一致,对于无综合测评 的学院,专业成绩或学分绩点底线应不低于学生所在学科普通类 推免生成绩底线;无不良记录;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 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并符合附件 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 管理办法》第三章要求。 二、日程安排 9 月 12 日 布置工作 9 月 12 日至 各院(系)进行宣传、报名、遴选工作, 9 月 15 日 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 9 月 15 日(14:00) 前 各院系将初选名单和各类材料报校团委(含 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评选办法及 推选过程) 9 月 17 日 公布入选综合考察初试名单 9 月 18 日 综合考察初试(包括心理测试) 9 月 19 日 公布入选综合考察复试名单 9 月 21 日(暂定) 综合考察复试并将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9 月底-10 月 办理手续、体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建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参与西部计划,是加 - 2 - 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 台。各单位应当给予充分重视,并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 教团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院(系)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2、精心组织。各院(系)要认真宣讲《首都师范大学研究 支教团管理办法》,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到西部去、 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远大志向,同时做好相关咨 询工作。 3、严格遴选。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 制定院(系)选拔办法,挑选有志于投身基础教育事业的大学生。 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应实行公示制,招募通知、结果应在本院 (系)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4、在各院(系)选拔基础上,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 小组将进行统一复试考核,公示最终复试结果并确定支教团组成 人员。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支教团名 单上报相关上级单位。 5、各院(系)应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周五)14:00 之前, 以院系为单位将初选材料(上交材料清单见附件 6)上交校团委 307 办公室陈越老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6539@cnu.edu.cn。相 关材料可登录校团委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6、本通知解释权归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所有。 联系人:毛佳鹏 陈越 电话:68902642 办公地址:本部学生活动中心 307 团委办公室 - 3 -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表 2.各院、系初选志愿者名单汇总简表 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4.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初选 参考名额分配表 5.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 6.各院系上交材料清单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 年 9 月 12 日 主题词:招募 研究生支教团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通知 2023 年 9 月 12 日印发 共印 30 份 - 4 - 附件 1 首都师范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表 姓 名 院 系 性 别 学 号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手 彩色标准照 (纸质和电子报 名表均需要) 机 培养方式 身体状况 教师资格证情况 身份证号 家庭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所学专业 专业人数及排名 CET 考试通过分 数 四级 六级 联系方式 (排名) / (人数) , ___% 校级奖学金 获奖情况 全国 大学期间何时受 过何等奖励 市级 校级 有何特长 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所任职务 个 人 简 历 参与团学工作情况、 大学志愿服务经历及 累计时间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确认以上信息属实,并承诺已获得父母等主要家庭成员 报名确认 同意和支持,如选拔加入研究生支教团,将服从安排,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中途退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5 - 附件 2 院(系)初选志愿者名单汇总简表 院系(盖章): 院系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填表人: 籍贯 联系 方式 专业 专业排名 (%) 四六级 分数 教师资格证 通过情况 所获奖励 大学期间工作、 志愿服务经历 (最重要的五项) (最重要的三项) - 6 - 附件 3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研究生支教团作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重要内容, 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和“西部大 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建设、服务于 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根 据教育部《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参加“青年志 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教学司〔2001〕64 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 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 知》(中青联发〔2009〕19 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项目办”)印发的《关于印 发<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 〔2014〕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教学〔2006〕14 号)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全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由团中央统一 领导,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实施。为了使这项工 - 7 - 作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扎实有效地开展,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领 导牵头,研究生院、团委共同组成的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建立由科研副院长(副主任)、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 (团总支)书记等参加的本院系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并 在团委设立项目办,由团委负责支教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研究生支教团作为青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遵循自愿原则,每年在我校公开招募一定数量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作为青年志愿者到中西部贫困地区中 小学校担任一年的教师,支援当地的教育事业和力所能及的社会 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年服务期满 后经考核合格,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公开招募 1、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工作采取学校和院系两 级报名推荐的方式,分别由学校团委和各院系研究生支教团工作 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做好相关 工作; 2、选拔过程中,各单位应实行公示制,招募通知、结果应 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应精心组织,严格挑选,切实 把好招募关; 3、在各单位选拔基础上,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将进行统一复试考核, 确定支教团组成人员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培训 学校团委将负责管理和组织支教团成员在校期间的培训工 作,具体内容包括: - 8 - 1、业务培训(包括教育理论、技能训练等方面); 2、工作能力锻炼(如办公室日常挂职锻炼、组织学生参加 活动等); 3、综合素质培训(如素质拓展训练、初级急救员培训等); 4、参加团中央为支教团成员组织的各项培训。 三、支教工作 学校团委将与受援地项目办充分合作,管理和组织支教团成 员认真完成好支教任务、完成好科研立项及当地社会实践等工作, 帮助团员了解受援地情况,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 面的情况。 四、考核鉴定 支教团成员在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后,团中央、学校及受援地 支教项目工作小组将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认定并作为享受相关 待遇的依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1、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在校期间具有丰富的志愿服务 经历。 4、具备吃苦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环境适应能 力,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意志和品质,能够胜任支教工作。 5、身心健康,参加统一体检并合格。 6、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7、征得父母等主要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支持。 - 9 - 根据团中央文件精神,达到上述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 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全校或院系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3、大学期间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大型志愿服务且成绩突 出; 4、在国际重大比赛或国内省(市)级以上竞赛中获一、二 等奖者。 5、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者; 6、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者; 7、具有教师资格证。 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处分记录者。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 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学校项目办将组织通过支教资格测评和专业复试的同学按 照全国项目办提供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具 有入选研究生支教团的资格。 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 1、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一经入选,须按照全国项目办要求 与学校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书》,明确服务任务,服从学校项 目办安排,且不得自行放弃支教资格。 2、入选研究生支教团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四年级期间因受 - 10 - 处分、延期毕业、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体检和政审标准等原因 丧失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取消支教资格。 3、支教团志愿者在赴服务地之前,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项 目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挂职锻炼,并接受考勤监督。对于多次无 故不参加活动的支教团志愿者,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可以取消其支教资格。 4、支教服务时间从支教团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开始,至服务 学校正式放暑假为止。志愿者完成支教服务后经服务学校、服务 地项目办和学校项目办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地。服务结束后, 不得无故在服务地滞留。 5、支教团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团中央、全国项目办相关工 作要求在服务地教学一线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非教育 教学岗位的工作。学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支教服务时间内选 留支教团志愿者专门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 6、支教志愿者应按照各级项目办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 义务: (1)认真学习领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 团项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项目办、服务 地项目办、学校项目办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践行中国青年志愿 者的使命。 (2)自觉服从服务地教学一线岗位安排,遵守日常管理规 定,对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单位安排的非教学一线岗位应主动要 求调换,对不予调换的应及时向学校项目办汇报。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保质保量地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努力为服务单位和服务地经济、社会和 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 11 - 7、支教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学校所在县 (区)。寒假返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必须事先经 所在服务地支教团团长向服务学校、服务地项目办提出申请,获 批准后方可离开,且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服务地。支教团 团长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学校项目办备案。 支教团志愿者因出游、访友、参加考试等个人事务出行发生 意外的,服务学校、服务地项目办和学校项目办不承担相关责任。 8、支教团团长应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工作总结和研讨,做 好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及时向学校项目办反 馈。 9、对于支教服务期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不遵守各级项目 办规章制度、不履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职责和义务,以及擅自 离开服务学校所在县(区)的志愿者,学校项目办将进行严肃处 理直至取消其支教资格。 10、以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 如果放弃支教资格或者被取消支教资格,学校将同时取消其研究 生入学资格,且参照就业违约处理,学校也不提供用于就业或出 国的成绩证明,学校将取消其参评学校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 资格。 11、支教服务期满,志愿者在进行支教扶贫工作总结的基 础上填写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的服务鉴定表。服务地项目办会同 服务学校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鉴定表 由支教团团长统一带回学校,学校项目办协调相关学院将其记入 学生档案。 第五章 政策保障 根据 2011 年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12 - 部联合召开的西部计划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规定和四部委联合印 发的《2011 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从 2011 年起,将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并入西部计划 基础教育专项统筹实施。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自被选入支教团之日 起,应认真履行自身义务,服从学校管理,在不违反支教团管理 规定的前提下,切实完成好前期培训及为期一年支教任务,在团 中央、学校及受援地支教项目工作小组共同认定后,将获得如下 待遇: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 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 1 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按照西部计划标准发放志愿者 补贴,落实志愿者社会保险。 3.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 求,结合研究生支教团服务特点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并为入选志 愿者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 1 年研究 生入学资格,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由研究生支教团服 务队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4.志愿者服务期满,由服务地项目办审定志愿者的《研究生 支教团服务鉴定表》,各高校项目办负责汇总本校志愿者《服务 鉴定表》并统一寄交全国项目办。经全国项目办审核盖章后,由 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本校相关部门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印发志愿 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服务期间计算工龄等相关政策的依据。 5.支教团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保险,以及在就业 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全国项目办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6.学校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支教团工作管理经费,并积极整 合社会资源,支持研究生支教团在服务地开展的教育教学工作和 - 13 - 公益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 组所有。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 14 - 附件 5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 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 x 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 体检。 - 15 -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 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 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 6 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 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 50-60 次或 100-110 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 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 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 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 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 等,临床治愈后 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 管哮喘,不合格。 - 16 -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 溃疡已愈合,1 年内无出血史,1 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 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 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 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 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 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 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 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 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 17 -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 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 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单位要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 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职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 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不招入研支团项目。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