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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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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doc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项目简介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 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 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 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 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 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 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 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6-12 个月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36-48 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 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 (二)语言要求: 派出前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 件》相关要求。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 进行报名。 (二)受理方式与受理时间 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 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协议以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选拔工作由各签约高校负责, 具体事宜按照与基金委所签订的协议书进行。 受理时间为 2008 年 2 月 20 日—3 月 20 日及 7 月 10 日—7 月 25 日,各签约 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 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留 存。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各高校自行负责,留学基金委审核后予以录取。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录取人员需要自行联系外方接收单位。凭外方正式邀请函(需在邀请函复印 件上由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外语合格证明,由留学基金 委开具《同意派出函》后即可派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昕 盛 莉 传真:010-66093954 联系电话:010-66093961/66093959 E-mail:xli@csc.edu.cn, lshe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时 间 程 序 备 注 个人网上申报,签约高校 2 月 20 日-3 月 20 日 及 7 月 具 体 内 容 申报 10—7 月 15 日 组织学校专家进行选拔评 审,将推荐人选的申请材 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4 月及 8 月 基金委审核 5 月及 9 月 录取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 向各高校发送录取通知 外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参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寄发留学 语言培训和 加语言培训,培训合格和 人员,各培训部的联系方式 派出 符合派出条件者可陆续派 见录取文件或查阅国家留学 出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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