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理财-稳汇固收增强QDII(美元封闭式)2021年10期说明书.pdf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2021 年版)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提示: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尤其是 标注为黑体的条款。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提请理财产品管理 人或理财产品代销机构予以说明。 甲方:购买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 资者”) 乙方: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投资(购 买和/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或“乙方 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的生效 1.1 协议的签署 (1)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 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 应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在 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 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则视为签署并生效,双方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1.2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投 资者权益须知》、 《销售协议书》 (含《代理销售协议书》 ,下同)及相 关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 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法律文件(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文件”)。甲方购买 多个乙方理财产品时,单个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 《理 财产品说明书》、 《投资者权益须知》 、 《销售协议书》及相关业务凭证 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一份独立的理财产品文件,该份理财产品文件的效 力和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理财产品文件。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 书》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均适用本协议, 但本协议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或持有乙方管理的特定理财产品的凭 证。 (3)如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即持有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本协 议生效后,甲方再次购买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效力及于本协议生效前甲方持有的乙方管理的理财产品。 (4)乙方有权不定期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并在中银理财有限责 任公司官方渠道(WWW.BOC.CN)以及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官方渠道进行 披露。乙方更新本协议并进行披露后,如甲方新购买,或在乙方更新 本协议并进行披露后的赎回开放日(以下简称“下一赎回开放日”) 继续持有乙方理财产品,则视为甲方完全接受新协议的所有内容。如 甲方对新协议内容存在异议,应在每个理财产品的下一赎回开放日赎 回持有的该理财产品的全部份额,且不新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此种情 况下新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5)在不影响理财产品文件其他约定的情形下,理财产品文件 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协 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乙方及乙方以外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下简 称“代销机构”)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 决等各类非交易委托或请求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条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 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 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 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 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 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 计发行及理财产品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 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 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 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 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 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 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 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 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 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 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 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不构成乙方对本金及收益承诺。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 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甲 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 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理财产品文件。 3.2 甲方保证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为依法设立 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 “机构投资者”) ;或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 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称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 ) 。 3.3 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愿,且不会 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机构投资者 及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 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 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4 甲方保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且该资金可合 法地投资于包括理财产品在内的各类投资产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 限制情形,并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 3.5 甲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保证投资本理财产品不存在违 反监管要求的产品嵌套,以及以投资本理财产品规避投资范围、杠杆 约束等监管要求等违规行为。 3.6 甲方为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外国籍人士的,须保证其投资 资质和资金来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 3.7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 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配合乙方和代销机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 录保存、甲方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有关的工作,并按乙 方或代销机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 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 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内的企业;不位于被联合国、欧 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3.8 甲方保证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以 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 承担风险。 3.9 基于乙方履行本协议、进行服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报送监管 信息需要,履行反洗钱、投资者资质审核和销售适当性等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的义务,甲方授权乙方在业务办理或履行过程中收集、存储、 使用、加工、传输其向乙方或代销机构提供的客户信息、文件以及在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文件(以下简称“客户信息” ) ,同意乙方向 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提供客户信息,但乙方应在信息传输过程中,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与保密。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客户信息包括: ①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证明文件的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和证件地址、职业、年龄、民 族、居民涉税标识、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行业背景、外国投资者 的护照、签证类型和护照、签证有效期、生物识别信息、甲方在乙方 的客户号等信息)、②联络信息(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等联系电话、 常住地地址及工作单位地址等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③财产信息(甲方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财务状况等财产信 息) 、④账户及相关信息(甲方在乙方的账户信息、历史交易记录等)、 ⑤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与投资目标(甲方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和风险 承受能力,甲方预定的投资目标、期限、流动性和投资品类等资产配 置目标) 、⑥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及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 保存的其他与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 3.10 甲方承诺,同意乙方或代销机构在甲方交付购买理财产品 的款项后将该等购款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资金账户,对此乙方及代销 机构无须另行征得投资者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须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 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投资者单笔购买金额较大 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规则。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 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购买本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 不承担相应责任。 3.11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理财产品交易关联的银行卡、存折、 密码等物品及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他人(包括乙方及 代销机构工作人员)披露或委托保管。 3.12 甲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合理善 意地行使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理财产品当事人 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13 甲方保证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 定,了解理财产品直销与代销的相关区别。 3.14 甲方应配合乙方或代销机构为识别合格投资者等目的进行 的尽职调查及接受对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的测评。 3.15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 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否 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3.16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 到期日或赎回开放日前不支取投资本金或收益。 3.17 甲方认可乙方按《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方式披露理 财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定期报告、重大 事项、提前终止、投资期限调整等。针对私募类理财产品,乙方根据 与甲方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3.18 甲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3.19 甲方自签署私募类理财产品文件之时起,有权享有 24 小时 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乙方有义务解除 已签订的产品文件,并及时退还全部投资款项。 3.20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 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 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 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 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 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 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 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 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 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 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 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 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 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 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 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 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 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 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 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 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 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 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 《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 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 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 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影响;2.发生 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 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4.触动大额赎回限制,或当认(申)购 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5. 理财 产品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为避免疑义,如乙方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应按照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向甲方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3.34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 需要和产品特点设置和调整理财产品的发售规模、发售渠道、代销机 构、发售对象、销售额度、交易时间、交易场所、交易限额和其他交 易条件,乙方及代销机构有权不受理甲方不符合条件的交易委托或要 求。 3.35 认购期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 规模,乙方有权终止理财产品的销售或相应延长认购期。如认购期内 提前达到《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乙方有权提前结束 认购期并相应调整产品成立日和产品到期日。 3.36 鉴于理财产品投资可能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乙方在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尽可能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对该 类交易中涉及的、双方未能在理财产品文件中约定的事宜按照相关交 易惯例处理。 3.37 除乙方已公开披露的理财产品文件和信息外,甲乙双方均 有义务对包括本协议在内的理财产品文件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 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乙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除 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3.38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甲乙双方其他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 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 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如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 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 权、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 或其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 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 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 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 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 形除外。 第五条 违约、免责及争议解决 5.1 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 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约定 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减少甲方损失。 5.3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文件遗失或被盗、甲 方理财交易的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 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或代销机构人员保 管或向第三方泄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4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 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 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 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自然人(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机构(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由于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中有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因素,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投资者权 益保护的需要,在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内容: 一、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 益,投资须谨慎。 (一)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产品名称 中银理财-稳汇固收增强 QDII(美元封闭式)2021 年 10 期 产品代码 WHZQQD202110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1094 天】 风险级别 2 级(中低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本产品 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 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适合购买的投资者 经产品销售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风险揭示内容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政 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 险、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理财产品中银理财内部风险评级为 2 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低风险 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均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 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 为准。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资金本金和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按时足额 支付本金及/或收益或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将出现理财收益为零或本 金损失的可能,并存在被提前终止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 资。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 投资结果示例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投资情形为所投资的国债、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权 益类资产等金融工具出现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发行人违约等极端情况,本 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全部损失。 (二) 风险揭示内容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 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 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类资产 价值可能下跌,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货币市场、债 券市场、股票市场及其他证券市场走势,在各类资产间灵活配置,设定单类资产的配置比 例,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资运 作。 2.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或者所投资的各类债券和其他债权发生信用 违约、托管人破产,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产品本金受到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 将对所投资的各类债权类资产的风险承担主体的财务状况、行业背景以及公司治理等进行 密切跟踪及分析,并根据内部投资评级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暴露;另外,理财产品管理人 将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进行严格挑选。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理财存续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4.操作风险:产品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5.管理风险:由于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受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 财产品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导致本金遭受损失和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的风险。 6.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 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所导致的风险。 7.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 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 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产品 管理人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情形,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9.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产品发生《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信 息”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 不能实现收益目标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10.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 披露方式及时、主动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主动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 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产品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后,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 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12.投资标的特有风险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风险 a) 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出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时,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及时偿 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或收益,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b) 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时,交易利率可能大于债券投 资收益,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c) 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将增大产品投资总量,放大投 资组合风险。资金借入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越高,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 损失的可能性越大。 (2)债券投资风险 a) 市场风险 市场利率水平会影响本产品所投资的债券价格,如利率水平上升将导致本产品投资的 债券价格下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即使债券市场平均利率水平保持 稳定,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种类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也可能导致本产品投资的 债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b) 信用风险 债券的发行人和/或担保人可能由于经济周期、行业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盈利 模式、财务状况等变化发生经营不善,甚至可能发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被兼并收购等状 况,可能导致债券的市场价格下跌甚至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 本金损失。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如发生原始权益人破产或基础资产项下现金流未 能及时完整取得等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 本金损失。 (3)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产品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未尽职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 财产损失,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4)权益类资产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具有 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投 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表现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此外,如果本产品 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理财 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即使本产品可通过分散投资管理非系统风险,也无法完全规 避。 (5)境外投资特别风险 本产品可能投资于境外市场,涉及的境外投资特别风险主要包括: a) 境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产品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将会将对本 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境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 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b) 汇率风险 本产品以美元为计价单位,但可能投资于非计价货币报价的资产,如果资产报价货币兑 产品计价货币汇率下降,则以产品计价货币计价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将会下降,本产品管理人 将使用衍生工具管理上述汇率波动的风险,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外汇敞口无法事先准确预 测。 c)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 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 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 外税项。 13.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 关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代理本理财产品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产 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 关部门查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 不对本理财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三) 投资者确认本《风险揭示书》,即视为对《产品说明书》确认。投资者应注意投资 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 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由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发行与管理,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销售机构的关联方。产品管理 人与销售机构的关联关系可能会对产品投资运作带来一定影响。投资者确认本《风险揭示 书》,即视为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投资者理解并同意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理财产品出具直接 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如存在上述承诺均属无效,投资者不以此类增信约 定或承诺向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投资者确认部分 (一) 个人投资者确认 本人确认如下:(适用于下述评级体系的,请勾选,不适用的,请填写) 投资购买该理财产品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已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风险和投 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人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的 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请确认本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评级结果: □C1-谨慎型 □C2-稳健型 □C3-平衡型 □C4-进取型 □C5-激进型 本人风险评级结果为:_______________ 请全文抄录: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投资者签字: 日期: (二) 年 月 日 机构投资者确认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系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本单位已阅读投资协议、销售协议所 有条款、投资者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 ,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 风险和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单位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 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银理财-稳汇固收增强 QDII(美元封闭式)2021 年 10 期 产品说明书 (【1094】天) 【产品代码:WHZQQD202110】 【产品登记编码:Z7001021000098】 特别提示: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 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申)购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银理财” )发行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资金本金 和理财收益,如出现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市场价格下跌、未按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收益 或提前终止等不利情况,则将出现理财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情形,并存在被中银理财 提前终止的可能,请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主要风险列示: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 险、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产品延期风险、投 资标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详见本文“九、风险揭示”部分)。 四、中银理财郑重提示:投资者在认(申)购本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 《风险揭示书》,确保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 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和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 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代 表投资者最终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银理财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情况实际支付给投资 者的收益为准。 五、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接与中银理财签署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代销机 构或中银理财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 六、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银理财负责解释。 七、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主动获取相关 信息。 下面关于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 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风险级别 2、中低风险产品 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产 品。 流动性评级 低 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可能不能满足投资 者的流动性需求。 一、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投资者类型 经产品销售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 为准。 理财产品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1】【美元】; 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1】【美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详见本文“三、认购”部分。 理财产品名称 中银理财-稳汇固收增强 QDII(美元封闭式)2021 年 10 期 理财产品简称 中银理财-稳汇固收增强 QDII(美元封闭式)202110 理财产品代码 WHZQQD202110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 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Z7001021000098】 投资者可根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 产品信息 理财本金/理财本金返 还/理财收益币种 【美元】 理财产品管理人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理财产品境外托管代理 人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南京银行”),以下统称为“销售机构”。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运作模式 封闭式净值型产品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份额类别 1.本产品根据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类型(美元现汇/美元现钞)和 产品销售机构不同,设置 A 类、B 类、C 类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 品份额设置单独的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 2.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购买的产品份额类别。 发行对象 A 类份额(代码 WHZQQD202110A):中国银行美元现汇客户专属 B 类份额(代码 WHZQQD202110B):中国银行美元现钞客户专属 C 类份额(代码 WHZQQD202110C):南京银行美元现汇客户专属 投资目标 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力争实现外币资产的保值增值 投资策略 本产品在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和相关市场的研判的基础上,审慎选择符合 市场趋势的一种或多种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周期变化,通过综合运用多 种外汇交易工具,将募集的外币资金,配置于境外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市 场,综合境外多样化投资策略,努力增加投资组合价值并合理规避风险。 同时,本产品将在综合判断市场风险后,通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 适当参与境外权益资产投资,分享境外权益市场长期回报。投资者可通 过本产品实现跨境、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 况下实现外币资产的保值增值。 募集规模上限 【1】亿美元 其中:A 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 5250 万美元;B 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 1750 万美元;C 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 3000 万美元。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需要对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1【美元】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本产品的一般估值日为工作日每周四。一般估值日外,产品管理人可不 定期增加临时估值日。详见本文“十、理财产品估值”部分。理财产品 份额净值可能小于 1 元。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认购期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日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1】年【8】月【3】日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24】年【8】月【1】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理财产品存续期限 【1094】天(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 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 投资结果和测算业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 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 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通过投资 基金等配置少量权益类资产,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详见【“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根据 以上情况,结合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市场利率水平、股票市场以及金融 衍生品市场行情等测算,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 【2.5%-3.5%】(年化)。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0】%(年化) 销售服务费:【0.20】%(年化) 托管费:【0.07】%(年化) 认购费:无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 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 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 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 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详见本文“八、提前 终止”部分。 工作日释义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本产品募集币种所适用的国家和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之外的其他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税款 理财产品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 不计利息。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 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 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 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 资者知悉。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 行申报及缴纳。 二、理财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直接或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境内外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 购等; 2.境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各类政府债、各类金融债、各类信用债、中央银行票 据、结构化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3.境外权益类资产: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4.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5.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金融资产。 (二)投资比例限制 1.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 基金的30%。 2.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投资于同一只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的市值不得超过该档次市值的30%。 4.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5%。 5.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6.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7.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 关要求。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2个月为建仓期,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内使理财产品的投资 比例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建仓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产 品说明书的约定。 (三)投资限制 本理财产品投资的信用类债券,发行人或担保人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为 BBB(含)及 以上。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境外基金类产品,应选择与中国银保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 (四)投资策略 本产品在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和相关市场的研判的基础上,审慎选择符合市场趋势的一种 或多种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周期变化,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外汇交易工具,将募集的外币资金, 配置于境外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市场,综合境外多样化投资策略,努力增加投资组合价值并 合理规避风险。同时,本产品将在综合判断市场风险后,通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适当 参与境外权益资产投资,分享境外权益市场长期回报。投资者可通过本产品实现跨境、跨市 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实现外币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认购 (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 日,受理时间:每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具体认购时间以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营业网 点或网络公告公布为准。 (二)认购期内,产品管理人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分别处理本产品A类份额、B类份 额、C类份额实际收到的投资者认购申请。认购期内,产品管理人实际收到各类份额的认购 申请金额累计达到该类份额募集规模上限后,有权自下一工作日(D日)起停止接受认购, 该类份额认购期间提前结束。对于【D-1】日收到的有效认购申请,产品管理人采用“末日 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资金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 日内返还投资者或解除冻结。 (三)认购方式: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 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机构及 网点,并进行公告。 (四)本产品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认购起点金额均为【1美元】,认购起点金 额以上按照【1美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 (五)认购费用:本理财产品无认购费。 (六)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期利息)/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七)认购程序:投资者应在其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金额,预留资金不足的, 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获得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受理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有权 实时扣划投资者资金账户相应认购金额,或先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相应认购金额并在认购 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统一扣划。 (八)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于销售机构扣划认购资金当日销售渠道受理时间截止时点 前撤销认购申请,该时点后不得撤销。如销售机构先冻结投资者资金,投资者可于认购期 最后一个工作日销售渠道受理时间截止时点前撤销认购申请,该时点后不得撤销。 (九)认购期利息:如销售机构实时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申请成功确认 当日(含)至认购期最后一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将折算成产品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如销售机构先冻结客户资金,产品成立日前,认购资金按销售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 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程 序为准。 (十)认购资金来源限制: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本理财产品。 四、产品成立 (一)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时,产品 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00万美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 品。 (二)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在认购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通 过销售渠道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认购结束日至资金到账日间不计利息,双方权利义务终 止。 五、理财产品费用 (一)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0.10%】(年化)。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F1=E×【0.10%】÷365 F1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 产品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给理财产品管理人。产品管理人可不定期调整产 品固定管理费率。如产品管理人调整产品固定管理费率,将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 露。 (二)理财产品销售服务费;【0.20%】(年化)。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销售服务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F2=E×【0.20%】÷365 F2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 产品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产品管理人可不定期调整 产品销售服务费率。如产品管理人调整产品销售服务费率,将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予以 披露。 (三)理财产品托管费;【0.07%】(年化)。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F3=E×【0.07%】÷365 F3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给理财产品托管人。 (四)理财产品认购费 本理财产品无认购费 (五)理财产品超额业绩报酬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六)其他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的税费:【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 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2、产品成立后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4、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列入的费用】。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六、申购和赎回 (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二)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三)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根据理财产品运作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原则,将及时通过相 应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露。 七、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一)本理财产品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时,依照产品估值情况支付产品本金 和收益。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提前终止日当日产品份额净值-超额 业绩报酬(如有) 关于“提前终止”的其余约定,请见“八、提前终止”。 (二)在未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于到期日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日当日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 报酬(如有) (三)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到账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期间 不计息。 (四)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以理财产品财产为限进行支付。理财产品财产指本理财产 品募集的资金以及因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 (五)本理财产品不承诺保证本金和投资收益。如本理财产品发生因交易对手未按时 足额支付本金及/或收益等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理财 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支付或分次支付,出现极端情况时,投资 者可能最终无法足额收回本金和投资收益。产品管理人将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 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露。 (六)投资者收益计算示例 假如投资者在认购期认购理财产品 A 类份额 5,000,000【美元】,购买理财产品该类份 额时份额净值为 1,认购份额为 500 万份,产品期限为 365 天,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4.80% (年化)。该产品于到期日正常到期,当日产品净值为 1.0600,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1.0600-1)/1×365÷365×100%=6.00%, 投资者获得:5,000,000×1.0600=5,300,000【美元】。 (七)投资者风险计算示例 假如投资者在认购期认购理财产品 A 类份额 5,000,000【美元】,购买理财产品该类份 额时份额净值为 1,认购份额为 500 万份,产品期限为 365 天,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4.80% (年化)。该产品于到期日正常到期,当日产品净值为 0.9800,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0.9800-1)/1×365÷365×100%=-2.00%, 投资者获得:0.9800×5,000,000=4,900,000【美元】。 上述收益与风险计算示例仅为说明文件,所用数据均为模拟数据,并不作为产品承诺 收益或损失的保证。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投资情形为所投资的国债、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 权益类资产等金融工具出现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发行人违约等极端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 可能为零,本金全部损失。 八、提前终止 (一)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 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 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二)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 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 标。 4.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 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 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 8.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低于【100万美元】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9.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通过 相应信息披露渠道予以披露,将理财产品资产变现,并在变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 变现后资金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分配,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 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四)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超额业绩报酬依照第五条第(五)款 的约定计算和支付。 九、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低风险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 诺,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各类 资产价值可能下跌,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货币市 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其他证券市场走势,在各类资产间灵活配置,设定单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产品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 资运作。 (二)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或者所投资的各类债券和其他债权发生 信用违约、托管人破产,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产品本金受到损失。理财产品管 理人将对所投资的各类债权类资产的风险承担主体的财务状况、行业背景以及公司治理等 进行密切跟踪及分析,并根据内部投资评级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暴露;另外,理财产品管 理人将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进行严格挑选。 (三)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理财存续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四)操作风险:产品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 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管理风险:由于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受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导致本金遭受损失和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的风 险。 (六)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 罚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所导致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 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 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八)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 产品管理人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情形,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九)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产品发生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 基本信息”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 能面临不能实现收益目标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十)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 信息披露方式及时、主动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主动查询,或由 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产品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后,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 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十二)投资标的特有风险: 1.货币市场工具投资风险 (1)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出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时,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及时偿还 全部或部分本金和/或收益,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2)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时,交易利率可能大于债券投资 收益,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3)本理财产品作为资金借入方参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将增大产品投资总量,放大投 资组合风险。资金借入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越高,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的可 能性越大。 2.债券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利率水平会影响本产品所投资的债券价格,如利率水平上升将导致本产品投资的 债券价格下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即使债券市场平均利率水平保持 稳定,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种类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也可能导致本产品投资的 债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2)信用风险 债券的发行人和/或担保人可能由于经济周期、行业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盈利 模式、财务状况等变化发生经营不善,甚至可能发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被兼并收购等状 况,可能导致债券的市场价格下跌甚至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 本金损失。资产支持证券项下的基础资产如发生原始权益人破产或基础资产项下现金流未 能及时完整取得等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 本金损失。 3.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产品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和/或合同约定、未尽职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 财产损失,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 4.权益类资产投资风险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具有 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投 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表现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此外,如果本产品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理 财产品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即使本产品可通过分散投资管理非系统风险,也无法完全规 避。 5.境外投资特别风险 本产品可能投资于境外市场,涉及的境外投资特别风险主要包括: (1)境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产品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将会将对本 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境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 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2)汇率风险 本产品以美元为计价单位,但可能投资于非计价货币报价的资产,如果资产报价货币兑 产品计价货币汇率下降,则以产品计价货币计价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将会下降,本产品管理人 将使用衍生工具管理上述汇率波动的风险,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外汇敞口无法事先准确预 测。 (3)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 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 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 外税项。 (十三)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代理本理财产品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 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 备相关部门查询。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 不对本理财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十、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原则 1.匹配性原则。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2.一致性原则。同类型产品中同一类别金融工具应采用一致的估值方法,不得随意变 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充分论证并予以披露。 3.审慎性原则。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 失。 4.充分披露原则。根据金融工具性质、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相 关信息。 (二)估值日 本产品的一般估值日为【工作日每周四】。一般估值日外,产品管理人可不定期增加临 时估值日。产品净值信息依照“十一、信息披露”第(一)条第5款约定进行披露。 暂停估值的情形: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或因任何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 将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三)估值对象 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将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债券、商品及金融衍生产品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债券回购交易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无公开交易价格或第三方估值的其他债权资产,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基金(不含证券交易所场内 ETF 和货币市场基金)按照其披露的估值方式确定公允价 值,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份额乘以 1【计价货币单位】进行估值,证券交易所场内 ETF 按当 日收盘价估值。 5.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所公布/披露的资产管理产品财产净值进 行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 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因素基础上,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产品管理人公布的最新约定进行估值。 十一、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1.发行公告:在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发行公告。 2.定期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到期公告:在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到期公告。 4.重大事项公告:在产品重大事项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产品重 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件: (1)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对投资者权益或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2)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 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5.净值披露 (1)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第【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 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 额业绩报酬。 (2)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1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 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6.临时报告:以下事项,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进行临时报告: (1)如理财产品管理人转换产品运作方式;产品认购期延长;变更投资收益分配事 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收费项目、条件、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2)如本理财产品变更投资比例范围,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在变更生效前进行公告;除 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理财产品管理人还应事先取得 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3)如理财产品提前成立,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于提前成立日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 信息公告。 (4)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 告。 (5)如理财产品变更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金信托变更受托人 或投资顾问。 (6)如产品成立后调整相关要素,将事先公告。 7.关联信息披露: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二)投资者关于信息披露方式的确认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 信息: 1.在【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公 告上述信息; 2.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 对; 投资者应及时、主动通过上述信息披露渠道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 时、主动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 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三)其他需要投资者知晓的事项 1.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向监管机构和/或其他有权机 关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投资者持有本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2.理财产品管理人对向监管机构和/或监管机构指定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并在报送信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与保密。 十二、托管人 (一)托管人基本信息: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境外托管代理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煜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二)托管人职责: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确保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 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 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 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15年以上;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 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销售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二)销售机构职责: 1.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对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对非机构投资者严谨客观 实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建立将投资者和理财产品进行匹配的方法,审慎使用评估结果。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2.做好投资者持续信息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认(申)购、 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 基本信息,及时向投资者告知对其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3.充分了解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信息,收集、核验投资者金融资产证 明、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等材料,对非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持续评 估。完善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流程并履行投资者签字确认程序。 4.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识 别客户身份。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协议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归 集、划转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划付。通过投资者 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理财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收付,并将赎回、分红及认(申)购 不成功的相应款项划入投资者认(申)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制作、留存款项收付的有效凭 证。 6.完整记录和保存销售业务活动信息,确保记录信息全面、准确和不可篡改。 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相关资料,保管年限不得低于 20年。 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特别提示 (一)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相关法律 文件的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二)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认(申)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授权及同意中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代表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将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执 行相关操作,并且有权代表投资者行使基础资产交易项下与其他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所享有的 全部权利。 (三)如果发生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投资者同意,中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有权向上述各方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四)如出于维持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实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单方对 《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产品管理人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按照理财产品 文件有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对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费用名目)、 条件、方式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提高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时,投资者如不同意修改后的 《产品说明书》,可在产品管理人公告的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全部赎回本理财产 品。若投资者在相关调整生效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或办理《产品说明书》项下相关业务 的,视同接受相关调整。 (五)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 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产品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咨询或投诉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南京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