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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事业部厂房加固招标文件2022.2.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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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事业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项目名称:硫酸事业部厂房加固工程。 本次招标标的物为硫磺仓库、熔硫厂房、发电厂房三处厂房的解危加固。硫磺仓库 为单层排架结构,屋面板为彩钢板,建筑面积约 1470m2。熔硫厂房为单层排架结构,屋 面板为彩钢板,建筑面积约 420m2。发电厂房房屋 1-3 轴主体为二层框架结构,3-5 轴 主体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 840m2。 发电厂房 3-5/A-D 单层排架区域房屋和硫磺仓库房屋危险等级为 C 级、熔硫厂房房 屋危险等级为 D 级。 详见附件 1《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2 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1.3 施工时间:合同签订后,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提前 5 个工作日电话通知,预 计开始施工时间在 2022 年 4 月,6 月 30 日前完成加固工程。 1.4 付款方式:承兑。危房解危加固工程完工,经招标方、设计单位、监理三方验 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现场认可,将其在危房数据库 中注销后,投标单位开具专用发票,税率 13%(非 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票到 后招标人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95%。余款在 1 年质保后付清。如有异议,请在投标 文件中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00。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7 报价须知:报价含 13%增值税(非 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如国家税率 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 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与加固工程相对应的技术能力,具有特种 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相关资质材料和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 3 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确定中标 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 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施工现 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2.2 投标单位应具备丰富的专业施工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 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 2.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有关厂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规定。 2.4 投标方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名称相同,不接受以挂靠或分、子公司的 名义投标。 2.5 本项目为危房解危工程,加固后的厂房需要满足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6 加固施工过程,不能影响招标方的正常生产活动。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需 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7 加固施工的施工方法、施工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及规范要求。 2.8 施工图已报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确认,中标单位按图施工。 详见附件 2《硫磺仓库、熔硫厂房、发电厂房解危加固施工图》。 3. 报价格式及技术要求 3.1 报价格式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进行,报价格式参照下表。 项目名称 含税报价(单位:元) 备注 硫磺仓库 熔硫厂房 发电厂房 合 计 3.2 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报价之和作为评标依据。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 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开标现场中标候选人的电 话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4.2.2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之和最低的两家 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 价低的单位中标。 4.2.4 在 1.5 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 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 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 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5 中标人须 3 天内将二次报价确认函发送至我公司硫酸事业部。 4.2.6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 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 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不按格式报 价,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工程项 目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2 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 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 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延期 20 日内(含 20 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按工程款总额 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3 投标人项目完成后,不能取得合格报告或鉴定书,招标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要求投标人重新加固施工,重新加固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且需在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 5 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违约责任参照 5.2 执行。如果出 现两次验收未取得合格报告或鉴定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 赔偿工程总价款的 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4 因投标人的项目质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 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5.5 接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完成加固施工合同签订。 5.6 加固工程报价中包含 13%税费(非 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人工、 材料等各项费用的总价,招标人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5.7 投标文件只需提供 1 份,密封后邮递或专人递交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 索路 77 号江苏索普股份硫酸事业部李晓军收。 5.8 投标文件应注明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3:00 前。 5.9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或需到施工现场勘察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 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硫酸事业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 77 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蒯其清,手机:15061481931 负责人:李晓军,手机:13615276379 附件 1:《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附件 2:《硫磺仓库、熔硫厂房、发电厂房解危加固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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