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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广西师范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实施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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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2: 广西师范学院机关及教辅部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实施暂行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机 关及教辅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部门目标与学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部门目标是学 校目标的分解,学校目标依靠部门目标的实现而完成。 (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与享 有的权益、资源相一致。 (三)学校宏观调控与部门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 实行分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学校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管理, 注重检查与服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目标的制定与 考核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不能定量的要有定性分析。 (五)绩效优先的原则。目标考核重视工作的努力程度和 各项指标的增长幅度,注重效益、业绩和贡献大小,考核结果 与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党群、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教辅 部门。 三、考核机构 1 (一)考核工作由“机关及教辅部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党群、 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机关 职能部门及教辅部门目标考核办法及细则,确定各部门每年的 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 责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协调、联络,材料收集、整理、 归档等。 四、目标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及加分指标组成。 (二)共性指标(100 分)。指各部门具备共同性质的工 作任务,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共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 主要内容有: 1.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建工作(40 分) ,包括:政治理论和 业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及团队建设等。 2.工作作风与行政效能(60 分),包括:制度建设与工作 规范化、工作执行能力与效率、安全稳定等。 (三)业务指标(100 分)。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业务指标按照学校当年的中心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 重点工作确定,主要指各部门个性化的工作内容,包括一般业 务指标及关键业务指标,其中关键业务指标根据各部门工作难 易程度,增设难度系数(1.05~1.2) ,难度系数由领导小组审定, 在关键业务指标全部完成后(满分 30 分)才可以使用。 2 (四)加分指标 指政府部门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国家 级自治区级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创新等类别。 五、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一)目标任务书制定依据和要求 1.制定目标任务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上级业务部门 的工作要求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年度主要任务。 2.制定目标任务要求。坚持标准,结合实际;反映学校总 体工作思路,突出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及体现科学性、导向性 和可操作性;目标指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 评分标准和分值等内容。 (二)目标任务书实施时段 目标任务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以自然年度确定。 (三)目标任务书制定程序 1.申报工作目标任务。各机关及教辅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 作计划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考核指标体系拟订当年工作 目标任务,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领导小 组在保证学校年度总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与各部门充分协商, 提出完善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意见,由各部门修改完善。 3.各分管校领导审阅。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修改完善的工 作目标任务申报书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再次修改 后,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3 4.学校审批。 5.目标任务书签订。根据学校审批决定,制作各部门目标 任务书,党委书记、校长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作为 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6.目标任务调整。目标任务书一旦签订,必须维护其严肃 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目标项目, 由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经考核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报学校批复后方予以调整。 六、目标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组织 根据科学、民主、公平的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机关及教辅部门目标任务的业务指标进 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每年 12 月上旬开始,至次年的 1 月中旬结束, 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考核程序 1.自评。机关及教辅部门对照目标任务书进行自评。按照 考核要求准备自评材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佐证材料及自评结果。 2.共性指标考核。共性指标考核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校 园网上公布各机关及教辅部门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自评报 告。学校组织召开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与会 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形成共性指标测评结果。 4 3.业务指标考核。业务指标考核以对照各机关及教辅部门 业务指标逐项考核计分的方式进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各考核小组,按照分工,对照目标任务书的业务指标进行逐项 考核计分,完成指标即给满分,未完成指标按照规定的扣分细 则逐项扣分,考核小组给出考核意见。 4.加分指标考核。本部门申报加分项目,考核工作领导小 组组织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加分指标总分以 10 分封顶。 (1)政府部门奖励加分类:获国家级集体一等奖加 4 分、 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鼓励奖加 1 分;获自治区级集 体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鼓励奖加 0.5 分。获国家级个人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 加 1 分、鼓励奖加 0.5 分;获自治区级个人一等奖加 2 分、二 等奖加 1 分、三等奖加 0.5 分。 (2)牵头组织加分类:本部门牵头组织申报成功各类项 目或荣誉,获国家级项目或荣誉每项加 2 分;获自治区级项目 或荣誉每项加 1 分。 以上二种情况考核方法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核实获奖证书、奖牌、奖状或批文,牵头组织申报项目获得成 功的部门,以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为核对依据。 (3)工作创新加分类: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各种合理 化建议,被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由部门申 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定,可加 2~4 分。 5.综合评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指标考核评分 按照对应的权重计算各机关及教辅部门的综合评分。共性指标、 5 业务指标考核的权重分别为 30%、70%。 (1)共性指标得分=校领导测评分的平均值×20%+中层干 部及群众代表测评分的平均值×80%。 (2)业务指标考核总得分分两类情况: 第一,关键业务指标没有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其业务指标 总得分=一般业务指标考核实际得分+关键业务指标考核实际 得分; 第二,关键业务指标全部完成的情况下,业务指标总得分 =一般业务指标考核实际得分+关键业务指标满分(30 分)× 难度系数。 全年综合评分=共性指标得分×30%+业务指标总分×70%+ 加分指标分。 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 评分结果进行讨论和审核,审核结果报经学校领导审定后,向 全校公布。 (四)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总分居于前 15%,且业务指标中的关键业务指标完成率 达到 90%以上者,考核等级为“优秀”。 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学 校领导审定,可以“一票定优”,且可增加“优秀”名额。 2.除去优秀等级以外,总分居于前 30%,且业务指标中的 关键指标完成率达到 80%以上者,考核等级为“良好” 。 3.业务指标的项目完成率大于或等于 60% ,且总分不低 6 于 60 分者为“合格” 。 4.业务指标的项目完成率低于 60% ,或综合评分低于 60 分,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1.绩效考核的奖惩。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按全校在职人员年末总人 数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平均数的 5%给予奖励,奖励总 额=平均数×本部门总人数×5%。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部门,按全校在职人员年末总人 数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平均数的 3%给予奖励,奖励总 额=平均数×本部门总人数×3%。 (3)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按全校在职人员年末总人 数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平均数的 1%给予奖励,奖励总 额=平均数×本部门总人数×1%。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按全校在职人员年末总 人数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平均数的 2%给予扣减,扣减 总额=平均数×本部门总人数×2%,由部门分配到个人,从次 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 2.绩效考核奖的发放:根据本部门年度实际总人数(调进 或调离人员分时段计算),将绩效考核奖总额打包核拨给获奖 部门。获奖部门根据个人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业绩 等情况,制定二次分配方案落实到个人。 七、其他 7 (一)公示与申诉 绩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 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学校讨论决定。 (二)“一票否决”情形 1.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泄密事故、重 大社会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2.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 洁自律规定受到党纪国法追究。 3.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反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给学 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 4.部门工作人员(包括离岗但人事关系仍在所在部门的人 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追究的重大事件。 6.学校其他有关文件制度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 (三)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1.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各部门及其领 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是实施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应及时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考 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本部门目标的完成。 3.在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领导班子应充分发挥全 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坚持校 务公开、处务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觉接受学校 和教职工的监督。 8 4.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过程管理,及时 收集信息、总结经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目标实施进行 跟踪,及时发布目标管理实施的有关情况,促进学校目标管理 的顺利实施和总目标的完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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