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pdf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编号:新余农商-兴业托管 2019 年第 01 号(补)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 名称: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东大道 25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郭亮 联系电话:0790-6324007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 马宁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署了《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编号:新余农商行-兴业托管2019年第01号(统),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2、为保证甲方理财产品有关托管事项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托管协议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同意签署《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 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具体约定如下: 第 1 页 共 2 页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托管协议第 4.2.1.1)修改为: 4.2.1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乙方营业机构,以兴业银行作为开户主体为甲方各理财 产品分别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作为相应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上述理财产品的各托管专 户,账户预留印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托管账户专用章1-1”以及开户机构 托管业务负责人名章。对于甲方要求开立企业网银的,甲方将机构网银客户号、机构网银登 陆密码、网上银行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甲方各理财产品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支付理财费用、 分配理财收益,均需通过相应理财产品托管专户进行,甲方为募集理财资金、返还理财利益 而使用另外开立的理财资金收付账户进行的款项收付除外。 二、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于 年 月 日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为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如存在与原托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 决。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日 年 第 2 页 共 2 页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