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消[2009]499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冬季防火 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公消[2009]49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12 月 5 日是“国际志愿者日”。为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 参与冬季防火宣传工作,打好冬防攻坚战,预防火灾和减少 火灾危害,确保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 消防安全,部消防局、共青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决定自 12 月 5 日至 2010 年 3 月底,在全国部署开展“中国消防志愿 者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活动”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主动 承担起组织协调、志愿者培训和活动项目策划等工作,并充 分调动和发挥本地消防志愿者组织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推动 “活动”不断创新,讲究实效。要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 为、人人可为”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尽可能 多地动员社会群众,尤其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专业特长的 群众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参加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12 月 5 日,全国统一组织“活动”启动仪式,进行工作部署。 活动结束后,部消防局和共青团中央志工部将对表现突出的 消防志愿者进行表彰。 二、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加大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活动”中,各地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 企业、村寨、家庭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和疏散逃生知识,查改 身边火灾隐患。可围绕“八个一”开展活动:参加一次消防 安全培训;结合本职业、本行业特点,向群众宣传一次消防 知识;带领或组织群众参观一次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 馆) ;查找并向责任单位指出身边的一处火灾隐患;在单位、 小区检查一次消防器材的完好程度;发展一名亲友或同事加 入消防志愿者组织;与一个孤寡老人或留守儿童家庭结成消 防安全一帮一“对子”;撰写一篇消防志愿者活动日记(搜 狐网将择优发表)。各地也可在此基础上拓展活动的形式和 内容。 三、广泛发动,多策并举,掀起冬季防火宣传高潮。各 地要将消防志愿者队伍作为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的重要力量,通过网上募集、部门组织、课外活动等方式, 围绕本地冬防中心工作,精心设计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并注 重“活动”的广泛性、参与性、常态性、互动性,并运用好 奖励激励机制,不断扩大活动的规模、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报道,努 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珍爱生命,共创和谐” 的浓厚氛围。 为配合“活动”开展,部消防局在“中国消防视频网” 冬防专题中设专栏,在搜狐网公益频道开设“中国消防志愿 者冬季百日防火宣传活动”网页,发布防火、救火、逃生等 常识,并公布“活动”相关信息、报道各地动态、接受网民 咨询。各地“活动”情况及各类信息请及时通过“中国消防 在线”投稿方式报送,稿件标题请注明“志愿者活动”专稿。 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通过数据传输报部消防局宣传处。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报送:刘金国副部长,团中央书记处卢雍政书记 部办公厅、宣传局。 承办人:罗献华 校对:周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