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对外新闻发布工作.doc
豫工信院〔2015〕60 号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 定(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015 年 11 月 16 日 -2- 附件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及 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发展的成就,促进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 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 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学院统一领导下,遵循 新闻宣传规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服务于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 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实施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 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第四条 学院对外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为: 1.举办新闻发布会; 2.召开新闻通气会; 3.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院相关活动和来校采访; 4.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5.向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 6.通过校园网、学院官方微博、学院官方微信、校园广 -3- 播站等学院主办的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学 院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 准确性和权威性,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在院党委 的领导下,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对外发布重要新闻信息,主要 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学 校的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包括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 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 或安排记者采访;回应外界的误解、疑虑和传闻;了解掌握新 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 行评估、分析和反馈等。校内各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 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部门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各部门 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第六条 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 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学院 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 通气会。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 审批后举行; (二)学院根据需要,责成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 -4- 发布信息; (三)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 布会建议,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校内各部门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 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党 委审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学院新闻发布会由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院各相 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根据新闻发布会内容的性质和要求,受学院委托, 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应邀在新闻发布会上协助发布或直接发布 相关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 会的部门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准备,经宣传部审 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 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根据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由宣传部组织实 施的各类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 各部门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方针政策、工 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部 门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学院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外 新闻发布,由宣传部审批。 -5-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 职业学院及其下属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统 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 统一审批。 第十四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 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防止泄密。校园网、学院官方微博和学 院官方微信的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宣传部。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办公室 -6- 2015 年 11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