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 1 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全面科技合作纲要》内容, 大力推进《院省联合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技术创 新合作协议》的实施,提升吉林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及高 技术含量,充分调动中国科学院各单位参与吉林老工业基地 振兴的积极性,“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 业化专项资金”第二轮第三批申报工作目前开始启动。由省 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长春分院组织实施。 省院合作资金是促进中科院与吉林省开展院地合作的引 导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各个领域:建设 新型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基地;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高 新技术产业,建设汽车、化工、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光 电子、生物制药等产业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 产业化;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加速“中俄科 技园”发展、引进智力与先进技术等。为吉林省实施“200 万辆汽车、百万吨乙烯、百万吨化工醇、千万吨钢、千万吨 玉米深加工”等支柱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供科技支撑。重 点支持中国科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在吉林省转化、规模产业化等项目。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 本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长春分院所属研究所(站)及其高 新技术企业和中国科学院其他研究所在吉林省实施的高技 1 术产业化项目。 1、本专项资金遴选项目继续坚持“四不一先”原则, 即关键技术不成熟的不支持,市场前景不清晰的不支持,产 业化队伍、 项目后续研发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不支持, 社会资源不匹配的不支持,研究所和企业先期启动的优先支 持。 2、项目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 化的基础。 3、项目的市场前景好,目标产品明确,市场容量大, 竞争力强。在实施期内,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吉林 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要符合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求。原则上需有在吉林省域内企业的承接。承担单位 必须为项目提供相应的条件,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 2 年。 二、项目申报与确定的程序 1、各所(站)对项目进行预审,统一申报长春分院科 技合作处。由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对所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 查; 2、长春分院组织各所(站)共同进行复审,确定初选 预备项目; 3、由省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长春分院组 织进行项目的初审,确定初选项目。 4、被确定的初选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按《吉林 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试 行办法》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2 5、由省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长春分院审 定,报吉林省政府审批。 三、项目申报的几点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广泛组织项目。各所(站)要切实 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申报材料 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力求务实。加强对项目 的筛选,把项目筛选的着眼点放在对吉林省 GDP 增长做出实 质性贡献上,成熟一项,申报一项。 3、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要以高度负 责的精神,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 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4、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与电子版材料(以 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送到分院科技合作处。 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0 年 4 月 30 日。 联系人:孙晓东 电 话:0431-85393967 传 真:0431-85393006 手 机:13674306103 E-mail:xdsun@ms.ccb.ac.cn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