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磺货运代理招标书.docx
进口原料液磺货运代理招标书 为做好国外进口原料液磺货运代理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标,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 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 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二、任务概况: 国外进口原料液磺,需在港口办理港口建设费、商检费货运代 理及报关事宜. 1.港口地点:镇江海纳川码头。 2.任务量:每月约 8000 吨。 3.合同期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1 日。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凡注册资金在 50 万元以上的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有危 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经验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允许投标。 2.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 7×24 小时服务, 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四、要求 1.中标单位需垫付港口建设费(5.6 元/吨),商检费(2000 元 /船)。 2.未经索普股份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 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将本协议项下 的海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意第三方。否则,中标方应 向索普股份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索普股份任何损失的,均由 中标方予以双倍赔偿。 3.中标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 财产安全,中标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索普 股份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中标方自身或/及索普股份或/ 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 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人向索普股份主张权利的,中 标方应全额负担索普股份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 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 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代理资质证明复印件;以上资 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 A4 纸装 订成册。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六、投标要求 投标单位报价代理费格式为元/吨。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 关费用。 七、投标顺序 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 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 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 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2.开标时间:拟定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开标 八、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邀请招标形式,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 后一周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2.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九、付款方式: 代理费用以人民币电汇方式每月进行支付,中标方及时开具发 票,一般情况下票到次月付款。 十、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5.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的。 十一、中标方式及其他: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中 标方式为: 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二次报价入围单位,第二轮根据入 围单位二次报价结果确定中标人的评判方式。 2.在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二次报价最低投标单位确定为 中标人。 3.评标工作组在开标现场采用开标专用电话与投标单位联系 (此电话将被录音),要求进行电话二次报价。 4.开标过程中,如评标工作组 20 分钟内电话无法联系到投标 单位联络人,则视为投标单位自行放弃二次报价机会,以其投标报 价为准;如二次报价高于其投标报价的不予采纳,以其投标报价为 准,投标单位如不接受本条款可弃权。 5.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报价将按照由低到 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 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按中标人的价格承运,若有竞标人同意,则 替补为正式代理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 内与我司签定液磺货运代理协议为止)。 6.如果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7.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 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8.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 部所有。 联系电话:0511-88995995,地址:镇江市象山长岗。 联系人:刘斌,电话:138124575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