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doc
附件 1 2012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 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 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 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 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 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规定,应届本科毕 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 试。 (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 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 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 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 工作满 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 称“暂行规定”,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发布前,按 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 作满 5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 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的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 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 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 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 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 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 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 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 A4 纸双面打印,经 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 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 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 张, 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 2 条第(6)款和符合 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 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 A4 纸, 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 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 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