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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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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pdf

西南科大发〔2021〕38 号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 经学校 2021 年第 23 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 2021 年 11 月 3 日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 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高 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等文件精神,面向学校重点学科、平台方向,构建以质量、绩效、 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全面提 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学校“双 一流”建设,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学校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开展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学校有关部门和教职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奖项设置为: (一)基地建设贡献奖 (二)重要科研项目结题奖 (三)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 (四)学科科研质量奖 — 2 —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基地建设贡献奖 (一)用于表彰和奖励以学校作为依托单位的年度建设成效 显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基地建设贡献奖奖励等级 需根据基地建设的年度评价结果确定。奖励等级与标准见表 1。 表 1 基地建设贡献奖奖励等级与标准 序号 奖励等级 评选数量/项 奖励标准(万元) 1 一等奖 ≤2 15 2 二等奖 ≤4 10 3 三等奖 ≤6 5 (二)科技创新基地的年度评价应采用分类评价的原则,需 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基地的属性、层级、学科等差异性,对标国家、 四川省出台的科技创新基地分类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科技创新基 地建设的质量、绩效和贡献。 (三)基地建设贡献奖的奖金原则上仅用于对科技创新基地 的专职、兼职人员的激励,分配方案由获奖的科技创新基地自行 确定,报科技处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执行。 第五条 重要科研项目结题奖 (一)为鼓励学校教职工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高质量完成科研项目,特设立重要科研项目结题奖, — 3 — 用于奖励学校作为责任单位主持或合作的科研项目。奖励等级与 标准见表 2。 表 2 重要科研项目结题奖奖励等级与标准 序号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1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5000 万元及以上)。 50 2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2000 万元及以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2000 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基础科 研中心项目、NSFC 创新群体项目、NSFC 国家重大科 研仪器研制项目、NSFC 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社 会服务类重大项目(2000 万元及以上) 。 20 3 4 5 6 7 国防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和国防重点科研项目(1000 万元及以上)、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1000 万元及 以上)、社会服务类重点项目(1000 万元及以上)。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NSFC 重大研究计划重 点支持项目、NSFC 重点项目、NSFC 联合基金重点项 目、NSFC 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重点项目、国防重大 科研项目课题和国防重点科研项目(500 万元及以 上)、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500 万元及以上)、 社会服务类重点项目(500 万元及以上)。 NSFC 面上项目、NSFC 联合基金培育项目、NSFC 国 际合作研究与交流一般项目、NSFC 重大研究计划培 育项目、省级重点科研项目(100 万元及以上)、国 防一般项目(200 万元及以上)、社会服务类重要项 目(200 万元及以上)。 NSFC 青年基金项目、NSFC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省级 科技项目(50 万元及以上)、国防一般项目(100 万 元及以上) 、 社会服务类重要项目(100 万元及以上)。 省级科技项目(20 万元及以上)、国防科研项目(50 万元及以上)、社会服务类项目(50 万元及以上) 。 10 5 2 1 0.5 备注: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家和优秀青年科学家项目等人才类项 目按照人事处的人才奖励政策执行,省级人才类项目按照对应的省级科研项目执行; (2)若有上表未列举到的其他类型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科 — 4 — 技处组织研究确定是否符合奖励范围及奖励等级;对仍存在争议的,可提交学校学术 委员会讨论。 (二)重要科研项目结题奖的奖金采取分年度预发制。即在 项目获批立项且有经费到账的当年度,根据本条第(一)款中有 关规定确定项目的奖励标准;按照当年度实际到校经费与立项经 费的比例确定项目的奖励系数;项目的奖励标准乘以奖励系数即 为当年度重要科研项目结题奖的实际奖励金额。 (三)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重要科研项目可根据实际到 校经费核算奖励金额。即在项目立项且有项目合作经费到账的当 年度,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项目的 奖励标准;按照实际到校经费与项目总经费的比例确定项目的奖 励系数,项目的奖励标准乘以奖励系数即为该合作项目的实际奖 励金额。 (四)重要科研项目结题奖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执行过 程中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六条 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 (一)为积极培育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发挥科研团队对学科 建设的支撑作用,强化科研团队的建设质量,特设立科研团队建 设质量奖,用于奖励围绕学科/平台设立的研究方向内开展前沿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培育转化工作的,且综合科研业 绩方面取得良好绩效的科研团队。奖励等级与标准见表 3。 — 5 — 表 3 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奖励等级与标准 序号 奖励等级 奖励团队数/年 奖励标准(万元) 1 一等奖 ≤10 15 2 二等奖 ≤20 10 3 三等奖 ≤40 5 (二)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的评定细则详见附件 1。 第七条 学科科研质量奖 (一)为强化学校科学研究对学科建设的支撑,特设立学科 科研质量奖,分为基础贡献奖励和培育引导奖励两类。 (二)基础贡献奖励是对各一级学科在完成学科建设要求的 代表性成果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上给予的奖励。按照学校对学科建 设的“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本着全面发展、有所侧重、突出 优势的原则,基础贡献奖励分为四个等级,一流攀登学科奖励 25 万元/年,高原提升学科奖励 20 元/年,博士点申报学科奖励 15 万元/年,其他一级学科硕士点奖励 10 万元/年。其中一流攀 登学科、高原提升学科、博士点申报学科以研究生院的认定为准。 (三)培育引导奖励是鼓励各学院在现有发展基础上积极培 育、申报和建设新的一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培育引导奖励实 行年度总额控制,每年度不超过 15 万元。培育引导奖励由拟培 育建设学科所属牵头学院提出培育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 后,由研究生院、人事处、科技处根据年度建设情况共同商议确 — 6 — 定各个培育建设学科的奖励标准,原则上单个培育学科的奖励不 得超过 10 万元。 (四)各一级学科应根据学科自身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学科 科研质量奖的奖励分配方案与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原则上奖励可用于各一级学科产生的代表性成果,也可以用学科 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存在多部门共同支撑的一级学科,学科所 在牵头学院在制定分配方案与实施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其他部门 的贡献,按照实际贡献设置合理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第三章 其 他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奖励的科研成果说明。 (一)学生(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纳入本奖励实施细则。 (二)以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特聘教授、特设岗位等形式 聘任的教职工完成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不纳入本奖励实 施细则。 (三)凡纳入教职工聘任岗位任务内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 申报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和参与基地建设贡献奖奖金的分配。 第九条 对于特别突出的重大科技成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 认定后,奖励标准可不受本实施细则约束,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条 凡存在学术道德、科研诚信问题的成果,一经查实, 学校有权追回与该成果相关的全部奖励,并可依据学校科研诚信 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 7 —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中涉及二次分配的,要坚持业绩导向, 面向为该项奖励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分配。部 门(团队)要事先制定分配办法,在授奖范围内公开。团队分配 办法报所在学院备案后实施,部门分配办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备案后实施。涉及多部门的奖励,由牵头部门(团队)制定分配 办法并公开和上报备案。教职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由实施分 配的部门(团队)负责解释和处理,也可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教职工对奖励分配方案有异议的,由实施分配的 学院(学科、平台、团队)负责解释和处理,也可向备案部门提 出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若遇国家、四川省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 整时,本奖励实施细则将据此修订。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或难以明确的事项由学校研究决 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 释。 附件: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管理细则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 8 — 2021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附件: 第一章 科研团队组建 第一条 凡开展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 等工作的学校教职工均可组建或参与科研团队申报建设质量奖。 科研团队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良好的合作机 制,共同围绕所属学科/平台的研究方向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以 科学问题和社会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 高质量科研成果、培育高质量拔尖人才为目标。 第二条 科研团队组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有合理的人才规模、专业结构和职称梯队,原则上应 不得少于 5 人。 (二)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具有 良好的合作基础。研究成果能有效支撑所属学科/平台的建设与 发展。 (三)有明确的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 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 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负责人 应为学校正式在岗在编的教师,并至少能承担一个聘期的团队管 — 9 — 理责任,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得更换。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较 强的独立开展研究和技术服务的能力。 (四)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研究和技术服务 的能力。同一成员同一聘期只能参与一个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原 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做重大调整。 (五)鼓励学校教职工跨学院(中心、实验室)组建交叉科 研团队,但原则上团队成员来源不得超过 2 个学院(中心、实验 室)。 第三条 科研团队申报。团队负责人向所属学院(中心、实 验室) 提出申请,填报《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申报表》 (附表 1),需提供团队名称、所属学科方向、研究方向、团队 成员、聘期研究计划等详细信息。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团队负责 人,可按照“学科归队”的原则,向所属学科依托学院提出团队组 建申请。团队负责人需与所属学院(中心、实验室)签署承诺书, 应承诺团队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诺聘任岗位任务内的科研成果 不重复用于申报团队科研业绩认定等。 第四条 科研团队的审核。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组 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评审科研团队建设申报材料,需 重点关注团队的研究基础、人才梯队、研究方向(与学院学科/ 平台建设规划的发展方向相符性)、研究计划(延续性与可行性) 等。各学院(中心、实验室)需将通过评审的科研团队申报材料 — 10 — 汇总报送至科技处,原则上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上报团队数 不得超过 10 个。 第二章 科研团队业绩认定 第五条 申报团队成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 系统中录入年度科研成果,经科技处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团队科 研业绩的统计。申报团队的科研业绩仅指用于学校科研团队建设 质量奖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中的科研业绩,共 6 大类,包括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成果转化(含实施、许可等)、品种审定、 标准制定、成果评价。 第六条 科研业绩按照承担单位“排名”不同,分为教职工 依托西南科技大学(即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开展的 “牵头科研业绩”和与校外单位合作(即学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 开展的“合作科研业绩”2 个类型。 第七条 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的分级分档参照学校“三类高 质量论文”遴选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分为三大类型,其 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分为 3 个档次,分别对应 于 A、B、C 级;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论文分为 5 个档次,分别对应于 A、B、C、D、E 级;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 进行报告的论文分为 3 个档次,分别对应于 A、B、C 级。同一论 文若存在对应不同类型的不同档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 行。 — 11 — 第八条 学术著作。我校教职工以西南科技大学为作者单位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分为 A、B、C、D 四个级 别: (一)A 级是指国内一级出版社和国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二)B 级是指国内一级出版社和国外出版社出版的编著、 译著; (三)C 级是指国内二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四)D 级是指国内二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 第九条 成果转化。我校教职工以西南科技大学为法人单位 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转 化、实施、许可等。分为 A、B、C、D、E 四个级别: (一)A 级是指实际到校经费 200 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成 果转化(含实施、许可等) ; (二)B 级是指实际到校经费 100 万元(含)-200 万元的科 技成果转化(含实施、许可等) ; (三)C 级是指实际到校经费 50 万元(含)-100 万元的科 技成果转化(含实施、许可等) ; (四)D 级是指实际到校经费 10 万元(含)-50 万元的科技 成果转化(含实施、许可等); (五)E 级是指实际到校经费低于 10 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 (含实施、许可等)。 — 12 — 第十条 品种审定。我校教职工以西南科技大学为完成单位 的新品种审定。分为 A、B 两个级别: (一)A 级是指经国家品种委员会审定的品种; (二)B 级是指经省级品种委员会审定的品种。 第十一条 标准制定。我校教职工以西南科技大学为完成单 位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分为 A、B、C 三个级别: (一)A 级是指国家标准; (二)B 级是指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 (三)C 级是指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 成果评价。我校教职工以西南科技大学为完成单 位的科技成果评价。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的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标准详 见附表 2。 第十四条 牵头科研业绩按 100%比例进行量化计分。部分合 作科研业绩可分类纳入科研业绩量化计分范围,具体量化计分原 则为: (一)对于学术著作、标准制定、品种审定、成果评价四类 成果,合作科研业绩依据学校排名位次(N)按牵头科研业绩 1/N 的比例进行量化计分。 (二)对于学术论文成果,仅限《西南科技大学“三类高质 量论文”遴选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发〔2020〕20 号)规定 — 13 — 的“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中国际一流期刊、国 际高影响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纳入到合作科研业绩统计范畴,合 作科研业绩依据学校排名位次(N)按牵头科研业绩 1/(N+2)的 比例进行量化计分。 第十五条 按照团队成员实际完成的年度科研成果(含学术 论文、学术专著、成果转化、品种审定、标准制定、成果评价共 六大类),对照本管理细则附表 2 中关于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暂行 标准中规定的积分点核算出申报团队的综合科研业绩积分总量。 第三章 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的评定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奖奖励等级的评定由学校组织 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根据各科研团队的 综合科研业绩积分总量高低、科研成果与团队研究方向的相符性 等确定各奖励等级的数量和团队名单。同等情况下,可向学校重 点发展和扶持的学院/学科的科研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附表:1.西南科技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申报表 2.西南科技大学牵头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暂行标准 — 14 — 附表 1: 团队名称 所属学科方向 1. 研究方向 2. 3. 姓名 职称 学历 所属部门 团队成员 (可另附页) 聘期研究 计划 学院评审 意见 科技处审 核意见 — 15 — 附表 2: 科研业绩 分级 量化计分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国内科技期刊论文 业界公认的国际顶 级或重要科技期刊 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 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A 40 200 40 B 20 100 20 C 5 30 5 学术论文 D 15 E 10 A 60 B 40 C 20 D 10 A 300 B 200 C 100 D 50 E 10 A 100 B 30 A 80 B 30 C 10 学术著作 成果转化 品种审定 标准制定 成果评价 — 1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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