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普股份编制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招标文件.docx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 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招标文件 我公司拟对 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委托第三方服务进行技术 服务,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内容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 【2014】1 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 环办【2015】19 号)》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 算暂行办法》(苏环办【2016】154 号,《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 术导则》,《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一企一策” 方案编制抽查评估情况》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现对江苏索 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全过程 VOCs 一企一策”报告的技术服务进 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企业生产全过程 VOCs 产生源、削减与治理、排放情况进行 核查; 2.对 VOCs 治理设施治理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价; 3.对 VOCs 综合治理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措施。 4.编制 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附相关监测报告与依据,专 家评审意见。 (二)工作要求 1.投标方对我公司内(六大分厂、ADC 事业部、硫酸事业部)生 产线进行 VOCs 的调研,完成 VOCs“一企一策”报告编制,通过专家 技术评审意见。 2.报告中避免出现《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 “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抽查评估情况》中通报的情况。 3.完成日期:中标后,2 个月完成调研,1 个月内完成编制报告, 2 个月内(即 7 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 4.验收标准: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5.费用包括 VOCs“一企一策”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招标方 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6.付款方式,现汇。完成 VOCs“一企一策”报告并通过专家评 审后,一个月后付清。 三、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投标方必须为江苏省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 营范围须含有环保咨询服务。 2.投标方守法诚信、信用良好,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 图并盖章)。 3.熟练掌握国家、地方等环保标准规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 3 年内完成环境类咨询服务业绩 3 家及以上 (含 VOCs“一企一策”报告编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意 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书包括 1.资质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联系电话、业绩证明、 信用证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2.技术咨询工作进度安排及详细方案。 3.报价总价(含税价,注明税率、支付方式)及明细,并盖章。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 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 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 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人对我公司有关项目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2.中标人在工作中,不得将受托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 3.本次费用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总价包干。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投 标截止日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 5.验收过程中投标方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厂区安全生产规定,验 收人员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六、评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七、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1.开标: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 标,确定中标人。 2.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 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 3.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 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 报价,评标小组取每个中标候选人两次报价中的低价进行比较,价低 者中标。 5.在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 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 10 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 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 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 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6.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 1 天内发最终报价 确认函。 7.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8.流标: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 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根据招标 人规定严肃处理。 9.废标: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 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条款要求的,以下内容有缺项将视为对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日期、签字盖章、投 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等。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 废标处理。 八、投标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或需要现场查勘的或有关招标说 明不能明确表述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2.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 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境部所有。 3.招标截止时间:2022 年 2 月 22 日 14:00 时前密封送或邮递 至:江苏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求索路 101 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安全环境部。 联系人:方益宏。联系电话:13511691139 4.开标时间:2022 年 2 月 22 日 14:00。 5.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报价单 项目名称:索普股份 VOCs“一企一策”报告书 项目名称 含税价(元) 税率 备注 编制 VOCs“一企一策” 报告书 1.含税价包括所有费用,投标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项 目招标文件部份部位招标方不再提供任何额外费用。 2.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 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