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 加强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提高评估报告质量,提升公信力,维护市场秩序,简化机构 年检,更好的发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称矿评协) 桥梁纽带作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印发 的《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估报告包括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 的矿业权评估价款报告、 非价款报告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 本办法所称矿业权评估机构是指符合《矿业权评估机构 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 质的评估机构。 本办法所称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系统(以下称统一编 码系统)是指由计算机自动对评估报告进行统一编码的信息化 管理平台。 第三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部纳入统一 编码范围。 1 第四条 矿评协负责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码 第五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在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前申 请统一编码,在申请统一编码时应保证: (一)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二)上传的评估报告全文完整。 第六条 流程 (一)登录 矿业权评估机构进入统一编码系统,通过选择对应的机 构名称,输入密码同时使用软密钥确认,完成登录。 (二)申请 进 入 申 请 页 面 , 填 入 页 面 要 求 的 基 本 信 息 , 确认无 误后保存。 (三)上传 1.价 款 评 估 报 告 上 传 向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前的公示稿(PDF 版)。 2.非 价 款 评 估 报 告 和 咨 询 报 告 上 传 报告终稿(PDF 版)。 (四)编码 统一编码系统自动生成包含编号、二维码、机构名称等 信息的一页 A4 纸规格大小的页面,名称为“中国矿业权评 估师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回执单” (以下称编码回执单) 。 2 编码回执单仅证明矿业权评估报告已在中国矿业权评 估师协会的统一编码系统中进行了编码及存档,不能作为评 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五)完成 下载或打印编码回执单。在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编码 回执单须列装在报告的封面或扉页位置。 (六)存档 1.价款评估报告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后,无异 议的,已上传的公示稿视为公开稿并存档;有异议的,须在 评估报告公开后 5 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关基本信息,并将公开 稿上传至系统存档。 2. 非价款评估报告和咨询报告在统一编码完成后系统 自动存档。报告存档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 须在系统上传相关说明,修改相关基本信息,上传报告最终 稿并存档。 矿业权评估机构需保证统一编码存档报告与最终提交 给委托方的报告一致。 第七条 所有统一编码报告一经存档,不允许修改。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矿评协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建立矿业权评估报 告统一编码内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做到对账户名、 密码、密钥的统一管理。 3 第九条 矿评协负责指导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报告 统一编码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四章 检查 第十条 矿评协组织专人定期对矿业权评估机构填报的 基本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矿评协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矿评协定期在统一编码系统中按比例抽取报 告,按照《矿业权评估报告质量检查办法》,组织专家进行 检查。检查结果反馈相应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第十二条 矿评协不定期对在统一编码系统中有修改记 录的评估报告进行抽查,依据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规范, 重点对修改部分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保密 第十三条 矿评协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应依法对相关评估 报告进行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四条 涉及有保密要求的评估报告,在申请统一编 码时上传与委托方签署的保密协议,自行设定保密期(原则 上不超过 6 个月),在保密期内所有敏感信息在系统里均不 能被任何人查阅。 第十五条 传输环节:使用 HTTPS 协议进行报告上传, 保证中间环节不被截取。存储环节:基本信息及报告全文内 网存储,不直接暴露在互联网环境中。查阅环节:查阅报告 全文需专人授权,生成授权码后给查看人使用后才予查看, 4 并记录日志供查验和审计。 第六章 监管 第十六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未经统一编码的评估报 告,视为虚假报告;其他机构出具的未经统一编码的评估报 告,不纳入矿业权评估行业质量监管范围。 第十七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存在以 下情形的,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执业自 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记入诚信档案。 (一)出具未经统一编码评估报告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报告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 第十八条 矿业权评估机构伪造编码出具评估报告的, 从重惩戒。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