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pdf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 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编号: 沿海银行-兴业托管 2018 第 01 号(补) 甲方: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北25号金茂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学江 联系人:周英健 联系电话:18640760178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24-31380635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署了《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 协议》(编号:沿海银行-兴业托管 2016 第 1 号(统),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 (编号: 沿海银行-兴业托管 2017 第 01 号(补))。 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同意签署《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编号:沿海银行-兴业托管2018第01号 (补)) (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具体约定如下: 一、对“托管协议”附件二 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乙方托 管费收入账户进行修改: 原合同内容: 乙方托管费收入账户: 户名:行外理财产品资金托管业务收入 账号:5330101916780023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2 修改后内容: 户名:行外理财资金托管业务收入 账号:4220101916780002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二、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补充协议为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如存在与原托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由 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2018年 月 2018年 日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