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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关于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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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关于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怀院发[2008]81 号) 为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 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 艺[2007]8 号,以下简称《标准》 )和怀化学院《关于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的通知》(怀院发 [2008] 21 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标准》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 (二)教务处、大学体育教学部、学生处、校团委、校医务室、各系(部)主管学生工 作、教学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标准》实施领导小组成员。 二、实施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考试安排,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 案。 (二)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组织协调各系(部) 分团委、辅导员、班主任落实早操和课外锻炼的考勤登记。 (三)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管理和掌握所属学生的整体情况,组织记载 学生早操、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每学年第二学期第 17 周将本学年内按规定可获得奖 励分及需降低分的学生名单送交大学体育教学部,毕业年级学生的奖励分及降低分情况应于 每年 5 月上旬送交大学体育教学部,并对学生奖励与降低分数给出具体说明。 (四)校医务室负责核查因病或残疾学生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 (五)大学体育教学部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各系(部) 各班级每学年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和成绩评定;对测试数据进行统计 分析,针对个体差异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填写 《学生体质健康(试行方案)登记卡》 ,并于学生毕业前连同《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 行方案)申请表》一并送交各系(部) ,与学生成绩卡一同归入学生档案。对于《标准》成 绩不合格而不能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大学体育教学部应于 6 月初将名单(一式两份)分别送 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 三、实施细则 (一)测试项目和评分 1、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百分制 记分。 2、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握力;坐位体前屈;台阶试验;1500 米跑(男生);800 米跑(女生)。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 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3、评分标准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 (二)奖励与降低分数的方法 1、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奖励 5 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 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对体育课、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 1/10 或因病、 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 1/3 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 高记为 59 分。 3、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但必须在保健班上体育 课),经校医务室证明,大学体育教学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填写《免予执行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4、大学体育教学部每学年向学校上报《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测试要求 1、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所有项目的测试均在我校引进的 智能化体质测试仪器上进行,并使用计算机进行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 2、 《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标准》按 百分制记分,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9~75 分为良好,74~60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3、每学年测试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 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 50%)之和评定。 4、学生《标准》成绩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 以上者,当年方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评选。学年度《标准》及格率占全班人数 95% 的班,方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标准》及格率 100%的宿舍方有资格参加先进宿舍 的评选。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 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 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5、各系(部)要对本单位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 每学期结束前学校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总结会,协调相关事宜,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确 保《标准》顺利实施。 五、其他 本办法自 2008 年秋季起在全校本科学生中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标准实施领导小组。 怀化学院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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