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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关于受理2017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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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 2017 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知识产权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 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焦政办 〔2017〕103 号)、《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 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 号)和《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 的通知》精神,现将 2017 年度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知识产权项 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范围 1. 授权发明专利、涉外授权专利,维持 7 年以上(含 7 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焦作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 单位、科研机构及户籍在焦作市的个人。 2. 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 奖,省政府专利奖,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焦作市行政辖区内注册 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二)项目时间范围 - 1 - 1.授权发明专利、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涉外授权专利,中国专利奖,省政府专利奖,省级和 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 证企业: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维持 7 年以上(含 7 年)的国内发明专利: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含 31 日)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申请材料的受理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 革规划局作为申请材料的受理点。各受理点根据本通知的要 求,对每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填写在《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1),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批。申请单位是市直单位的,申请材 料直接报送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前。 三、申报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涉外授权专利,维持 7 年以上(含 7 年)的国内发明 专利:专利证书、最近一次缴费票据。 2.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认定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市知识产权局审 批用,一份由各受理点留存备查;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 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 件由各受理点审核后退回。 - 2 - 四、奖励标准 1.授权专利:发明专利:5000 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 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 元/件,涉外授权专利:20000 元/ 件; 2.中国专利奖:金奖:50 万元,优秀奖:20 万元; 3.省政府专利奖:特等奖:20 万元,一等奖:10 万元, 二等奖:8 万元,三等奖:5 万元; 4.维持 7 年以上(含 7 年)的国内发明专利:2000 元/件; 5.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0 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10 万元; 6.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10 万元。 五、其他 1.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相关凭证。 已获得过市级奖励资金的,不得再次申请。以虚报、冒领等 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奖励资金,追究 责任,同时取消以后申报奖励的资格。 2. 附件材料仅供参考,请各受理点对照文件有关要求认 真审核把关,确保奖励项目不重报、不漏报及真实性,如有 问题及时反馈至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2018 年 4 月 12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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