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之补充协议一.pdf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 之补充协议一 甲方: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甲方): 名称: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机场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 钱永洪 联系人: 郭萍 联系电话:18981802383 托管人(乙方):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鉴于甲方、乙方已签署了《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净值型-券商结算模式-统签)(下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对原合同的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特签署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对原合同4.2.1理财产品托管专户(以下又称“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进 行修订 原合同: 1) 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为甲方各理财产 品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相应每只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托管专户所留预留印鉴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托管账户专用章1-1”以及开户机构托管业务负责人名章。 甲方各理财产品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支付理财费用、 分配理财利益,均需通过相应理财产品托管专户进行,甲方为募集理财资金、返还理财利益 而使用另外开立的理财资金收付账户进行的款项收付除外。 2)甲方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仅限于乙方托管的甲方理财产品使用,乙方对理财产品必 须分账管理。甲方和乙方不得假借甲方名义为乙方托管的甲方理财产品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 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等)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为确保托管账户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就托管账户余额进行账务核对, 乙方通过托管网银的“托管账户银企对账”模块按月向甲方提供银行托管账户余额对账服务。 甲方应在每季度初15天内就上个季度的托管账户余额进行对账反馈。甲方逾期未反馈的,乙 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做好托管网银系统用户密码 安全管理工作。甲方原因导致对账用户被非法使用、密码保管不当被泄露等情况,由此引起 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账务核对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账务核对不符的, 甲方可向乙方查询。 现修改为: 1) 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甲方各理财 1 产品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相应每只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为开户主体,托管专户所留预留印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托管账户专 用章1-1”以及开户机构托管业务负责人名章。 甲方各理财产品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支付理财费用、 分配理财利益,均需通过相应理财产品托管专户进行,甲方为募集理财资金、返还理财利益 而使用另外开立的理财资金收付账户进行的款项收付除外。 2)甲方理财产品的托管专户仅限于乙方托管的甲方理财产品使用,乙方对理财产品必 须分账管理。甲方和乙方不得假借甲方名义为乙方托管的甲方理财产品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 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等)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理财产品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为确保托管账户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就托管账户余额进行账务核对, 乙方通过托管网银的“托管账户银企对账”模块按月向甲方提供银行托管账户余额对账服务。 甲方应在每季度初15天内就上个季度的托管账户余额进行对账反馈。甲方逾期未反馈的,乙 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做好托管网银系统用户密码 安全管理工作。甲方原因导致对账用户被非法使用、密码保管不当被泄露等情况,由此引起 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账务核对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账务核对不符的, 甲方可向乙方查询。 第二条 对原合同 4.2.6 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以下又称“过渡账户”)进 行修订 原合同: 1)为便于产品的银行间、交易所交易,乙方按照各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名义为甲方每一 系列理财产品开立资金过渡账户,户名为“XXXX系列理财产品”,账户预留印鉴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托管账户专用章1-1”以及开户机构托管业务负责人名章。甲方须配 合提供相关材料。 2)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同时作为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三方存管绑定账户, 并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DVP资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3)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亦作为甲方场外投资的资金划付账户,甲方可通过 过渡账户向交易对手方划付场外投资资金,但相关交易文件需明确各只理财产品对应投资金 2 额。 现修改为: 1)为便于产品的银行间、交易所交易,乙方按照各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名义为甲方每一 系列理财产品开立资金过渡账户,户名为“XXXX系列理财产品”,账户预留4枚有效印鉴, 即甲方的财务章1枚、法人章1枚、乙方的监管章2枚。甲方的预留印鉴由甲方负责保管,乙 方的监管印章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须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甲方系列理财产品资金过渡账户同时作为甲方系列理财产品的三方存管绑定账户, 并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DVP资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 3) 本过渡账户仅用于场内交易和银行间交易划款使用。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系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补充协 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代为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同时解除或失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 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净值型-券 商结算模式-统签)之补充协议一》签署页 甲方: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0 年 月 日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20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