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pdf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 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9 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因此,我们同意 将 2019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9 年度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五、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 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华特邦普气体有限公 司(拟设立)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同时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华特邦普气体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其 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0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2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委托理财的计划,并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 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有关 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0 年 4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