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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7〕62号[2015年12月28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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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教〔2017〕62 号 全校各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 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发:全校各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本科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本科教学研究 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第三条 省级和国家级教研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和国家有关文件 精神,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 校级教研项目每年立项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 施。 第五条 立项范围 1、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 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关于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 践; 4、关于实践教学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毕业设计(论 文)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关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 与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学校可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热点问题和学校教学改 革与研究规划设立校级教研项目专项。 第六条 项目级别 教研项目分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 其中校级教研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是指 对解决局部性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的项目;校级重点项 目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产生重大作用,有较高推 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第七条 原则要求 1、申请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 人,为人师表。 2、研究目标明确且有创新性,研究内容符合立项范围,研究方 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3、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 4、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结构 合理,分工明确; 5、同等条件下项目立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立项数 不低于立项项目总数的 7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立项完成的、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 等立项的项目; 3、有未结题教研项目的负责人; 4、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可申报情况。 第九条 校级立项程序 1、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下达年 度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计划; 2、申请人向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门)须对本单 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遴选,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审核;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评 审结果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条 省级教研项目在校级教研项目评审基础上,择优推荐申 报。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研项目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立项通知精 神,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已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开展工作。校级项目研究期一般 不超过 2 年,校级重点项目 2-3 年,省级项目 2-4 年。如无特殊原因, 原则上不予延期。 第十三条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可申请延长, 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四条 教研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 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等不可抗拒等因素不 能履行职责时,需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学校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停 止项目经费使用。 1、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不能按时结题的,又不能 及时做出说明并采取整改措施的; 2、经过延期仍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六条 教研项目的立项结题情况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学 校将根据学院(部门)教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项目申报 数量。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研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校级、省级、 国家级教研项目。 第十八条 教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给学院和相关单位,经 费使用严格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保障教研 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教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相 关的国内外调研、参加教育教学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 收集、复印、印刷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 费;专利申请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费;省级及以上成果评审费、 鉴定费等。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条 教研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验收,办理结题手续。 鼓励省级以上教研项目进行成果鉴定。 第二十一条 教研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1、校级教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论文 1 篇及以 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 1 篇(不含论文集, 增刊,下同) ;或以项目为主要基础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省级教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论文 2 篇及以 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 C 类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或 发表 1 篇及以上教研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且以项目为主要基 础、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 者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序前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 奖。 3、国家级教研项目(含子课题):按照立项单位相关结题要求 结题。 4、作为教研项目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教学研究项目 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二条 校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 , 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及其它有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2、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教务处根据结题要 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工 作总结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2、教务处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 行评审,给出结论意见,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验收不合格或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 责人 2 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教学 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2〕10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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