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docx
附件四 合作企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 序号 1 考核内容 考核计算标准 考核依据 每 0.12 万元/平方米得 以税务部门出具 1 分。 的证明为准。 年产值 以税务部门出具 2 年税收 每 80 元/平方米得 1 分。 的证明为准。 研发合作经费每 1 万元得 以 与 各 个 科 研 所 与研究院年 1 分。 室签订的合作协 3 合作经费 产业化合作经费每 3 万元 议 以 及 到 款 金 额 得 1 分。 正式发票为准。 必须当年新增。由 市级部门奖:每项 5 分; 企 业 提 供 政 府 或 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奖: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印 每项 10 分; 4 发的正式文件或 奖项 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 颁发的证书为准。 每项 30 分; 其他组织的奖项 国家级奖:每项 50 分。 根据相应级别减 半计分。 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 必须当年新增。以 5 知识产权 作权:每项 2 分; 企业提供的证书 发明专利:每项 5 分。 为准。 硕士/工程师每位 2 分; 以企业提供的学 博士/高级工程师/副教授 历证书、养老保险 缴纳证明为准。 每位 10 分; 人才队伍建 6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 设 20 分; 省级千人计划 30 分; 国家千人计划 50 分。 7 其他 新三板上市得 50 分; 必须当年新增。以 科创板上市得 80 分; 企业提供的相应 主板上市得 100 分。 证书为准。 1、产值得分 = 每平方年产值(万) ; 0.12 万 2、税收得分 = 每平方年税收 80 ; 3 、 与 研 究 院 合 作 经 费 得 分 = 研发合作经费(万) 1 万 + 产业化合作经费(万) ; 3 万 4、奖项得分 = 市级部门奖项数量*5+ 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奖 项数量*10 + 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奖项数量*30 + 国家级奖项数 量*50。 5、知识产权得分 =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2 + 外观专利数量*2 + 软件著作权数量*2 + 发明专利数量*5。 6、 人才队伍建设得分 = 硕士/工程师人数*2 + 博士/高级工程 师/副教授人数*10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人数*20 + 省千人数 *30 + 国千人数*50。 综合评价分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评价分数 = 产值得分 + 税收得分 + 奖项得分 + 与研究院 合作经费得分 + 奖项得分 + 知识产权得分 + 人才队伍建设得分 + 其他得分。 二、奖励办法 考核奖励分合作项目产业化综合奖和成长之星奖。 合作项目产业化综合奖计算方法和奖励标准如下所示: 计算 75 分以上企业的平均值,对均值以上企业的 60%进行奖励, 其中前 20%,奖励每平方米•月 17.5 元;后 40%,奖励每平方米•月 10.5 元。 综合评价分数大于等于 60 分且小于均值的企业为合格,小于 60 分的企业考为不合格。 合作项目产业化成长之星奖的奖励标准如下: 上一年考核合格的企业,本年度综合评价分数同比增长率第一名 且超过 100%,奖励每平方米•月 17.5 元;若超过 60%小于 100%,奖 励每平方米•月 10.5 元。 以上奖励政策,每个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 注: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 假一经查实,研究院进行通报并收回考核奖励,情节严重的终止协议, 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