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芬兰图尔库大学).doc
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芬兰图尔库大学联合培养)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的精神,经入学 考试和审核,复旦大学(甲方)录取 同志(乙方)为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与 芬兰图尔库大学联合培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取乙方以自费形式攻读 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 按甲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二年(具体以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符合甲方培养要求, 由甲方颁发毕业文凭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符合芬兰图尔库大学培养要求,由芬兰图尔库大学颁发科学硕 士学位证书(基本要求:1、在芬兰图尔库大学完成了至少一个学期或者 30ECTS 学分。2、参加联合专业 实习项目【capstone 项目】或者双方学校老师共同指导完成学位论文) 。 二、乙方愿意以自费形式向甲方交纳培养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不含住宿费)每人每学年 壹万伍仟元整(金额大写),乙方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甲方,否则不予注册。 乙方若延长学业,须根据延长时间续交培养费;如因故退学,所交培养费不予退回。 三、乙方在读期间的医疗保障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体系,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规 定执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入学时,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至甲方,户口(非上海生源)依自愿原则由乙方确定 是否转入甲方。 五、乙方在学期间不得更改培养类别;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甲方将终止其 学业,并将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乙方毕业时,按照硕士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双向选择”或甲方帮助推荐的办法就 业。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培养单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盖章) 学生(签章): 代 家庭住址: 表: 单位地址:上海市邯郸路 220 号 邮 邮 联系电话: 编:200433 方 编: 联系电话:(021)65642673 传 真:(021)65644159 年 月 日 年 (注) 复旦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帐号:033267—08017003441 汇款用途:研究生培养费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