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爱烛行动”救助活动特困教师人选的通知.doc
关于推荐“省教育基金会 2017 年‘爱烛行动’ 救助活动”特困教师人选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小组): 根据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17 年开展求助特困教师活动 方案》通知精神,现将“省教育基金会 2017 年‘爱烛行动’ 救助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救助名额及条件 1.全校共 1 名,面向全校教学一线特困教师; 2.特困教师须满足条件: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5万元 以上,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 3.申报对象须为首次申请省教育基金会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标准为 1 万元/人。 三、活动程序 1.4 月上旬,接上级通知并传达到各分工会。由教师本 人申请,各分工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特 困教师(无符合要求的可不推荐),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材 料,于 4 月 19 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校工会; 2.4 月 20-21 日校工会组织审核材料,评议推荐人选并 公示,4 月底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基金会; 3.5—6 月,省教育基金会审批救助名单及资料,公示特 困教师名单无异议后,开展救助活动,发放救助金; 4.10 月底前,各市(州)教育基金会报送救助对象反馈 材料等。 四、活动要求 1.建设特困教师数据库。各分工会(直属小组)全面摸 清特困教师情况,定期完善更新特困教师数据库,做到精准 识别,精准救助; 2.严格申报程序。各分工会(直属小组)要严格按照 《“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的要求审核特困教 师名单及材料[汇总表,申请表,身份证、教师证、医院诊 断结果复印件,住院花费票据,当地政府部门(民政局/所、 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按规 定时间申报。 校工会 2017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开展“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申请表 附件 2: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开展“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活动汇总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