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pdf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内申请人用)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提供) 5. 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提供)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9.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1.国外导师简历(如有)(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2.在籍/在职证明(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3.获奖证书(如有)(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 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1, 扫描并 上传材料 3-13(上传材料要求为 PDF 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 3MB) , 请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 翻译件。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 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 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 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 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申 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 ,按 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 “申请人签字”栏签 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机构 已接收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 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 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 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 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 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 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 过。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 ,不 能出现需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被接收字样。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 必须获得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如需预科,务必备注预科学习和专业学习分别的起止期 限); d.留学专业; e.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 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 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请不要提交俄教科部派遣函或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俄内务部黄页或乌克兰、白俄罗斯 有关部门派发的用于办理入境签证的邀请信。 4.收取学费明细表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提交) 如提交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申请人须自付学费,则申请人应按申请学费资助人员 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此类人员请在信息平台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 表》时在“是否申请学费资助”栏选择“是”。已在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学费金额的人 员可直接在此栏再次上传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 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无需申请学费资助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此项材料,此类人员请在信息平台填写《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在“是否申请学费资助”栏选择“否”。 ※凡提交的邀请信中明确为自付学费的人员,均应申请学费资助,并按照申请学费资助 人员提交此项材料和两封专家推荐信,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5.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只须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 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 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7.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提交) 如提交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申请人须自付学费,则申请人应按申请学费资助人员 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 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无需申请学费资助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此项材料,此类人员请在信息平台填写《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在“是否申请学费资助”栏选择“否”。 ※凡提交的邀请信中明确为自付学费的人员,均应申请学费资助,并按照申请学费资助 人员提交此项材料和收取学费明细表,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俄语达标方式具体如下(以下满足一条即可): (1)外方邀请信中明确经其笔试/面试,申请人已达到外方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请在 外语水平栏直接上传邀请信。 (2)俄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俄语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3)近十年曾在俄语区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请 在外语水平栏上传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在相应俄语区国家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明)及 本人此段经历期间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 (4)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语种应为俄语)(有效 期为 2 年)。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5)获得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俄语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有效期为 2 年)。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俄语培训部合格证书。 ※如申请人申请时暂未达到以上任一俄语合格条件,且有意向通过参加培训部培训合格 的方式达标,可在外语水平栏上传本人有意向参加俄语培训部培训的说明,同时请在《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外语水平栏勾选“未达标”,且达标方式且选择“培 训部培训合格”。 英语达标方式具体如下(以下满足一条即可): (1)外方邀请信中明确通过其组织的面试/笔试,申请人的英语已达到其语言要求。请 在外语水平栏直接上传邀请信。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英语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3)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区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 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 (含)以上。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在相应英语区国家所获学历/学位证书 (结业证明)及本人此段经历期间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 (4)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有效期为 2 年)。 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5)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其中访问学者、研究 生类申请人雅思成绩应为学术类),托福 95 分(有效期为 2 年)。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雅思 或托福成绩通知单。 (6)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 (有效期为 2 年)。请在外语水平栏上传英语培训部合格证书。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 上。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11.国外导师简历(如有)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 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 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申请时尚未确定 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 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12.在籍/在职证明 申请时为在读学生的申请人须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在籍证明,社会在 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13.获奖证书(如有)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 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 5 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