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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信息处理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科学基金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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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位老师、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 为提高智能信息处理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金资 助工作效率,便于各研究人员了解基金资助政策,进一步体现公开、 公正、公平的资助原则,经重点实验室研究决定,对与重点实验相关 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进行项目资助。资助方式是个人申报,实验室学术 委员会评审,最后协议资助。2017 年 10 月 31 日申报截止。项目指 南请参见附件。 武汉科技大学 智能信息处理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智能信息处理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前 言 智能信息处理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下简 称开放基金)是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教育厅和武汉科技大学共同建 立的,旨在促进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平台建设。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战略导向, 激励自主创新,以均衡各学科发展和解决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 到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为重点,在研究水平与成果产出方面实现重点 突破,努力提高实验室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实验室提供 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资助原则 1、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支持围系统科学前沿开展创新的基 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围绕实验室的建设目标,选准切入点,为湖 北省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服务。支持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与其他科技 计划紧密衔接配合。 2、坚持自主创新。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科研选题,充分发挥人才、 基础条件、资金优势,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实用高科技的创新, 避免低水平重复和无效模仿,激励科技人才自主创新。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出优势研究领域,兼顾学科发展, 突出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学术尖子的培养,兼顾稳定基础研究队 伍和发展学术骨干队伍,为长远发展准备后续力量。 4、坚持与国家基金项目相衔接。鼓励承担国家基金项目,鼓励 消化国家基金研究成果,为实现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服务。 三、资助体系 开放基金本次资助设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 2 项,资助金额 5 万元人民币; 面上项目 6 项,单项资助金额 2 万元人民币; 青年项目 8 项,单项资助金额 1 万元人民币。 为加强了资助工作的科学性,此次保护非共识项目。在项目评审 中,充分考虑非共识项目具有源头创新的可能性,以小额经费方式资 助这些项目的短期探索研究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无在研本重点实验室项目,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 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 2、申请者主持的基金资助项目均按计划实施且必须验收或结题; 3、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 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 2 个; 4、所有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项目资助的领域。 5、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五、 优先资助领域 1. 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理论与方法 2. 模式识别与机器视觉、 3. 多媒体/跨媒体信息处理 4. 嵌入式系统及机器人技术 5. 生物信息与医疗大数据计算 6. 自然语言处理与语义技术 7. 信息与网络安全 8. 分布计算与互联网技术 9. 与智能信息、实时系统相关的其他研究领域 六、申请程序 (1)由重点实验室公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和项目申请书(申 请书可网上下载)。 (2)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担保的法人单位签定盖 章。 (3)申请人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纸质两份并用 发送申请书电子版) (4)重点实验室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重点实验室通知项目负责 人项目审批情况,如获得批准将通知申请人和担保法人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芳芳 电话:027-68893531 139-9554-1659 Email: 644697765@qq.com 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智能信息处理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430065 附件: 智能信息系统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管理部门拨发的开放经费,用以资助经实 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为使用 好开放经费,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 一、开放对象 1.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教学和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课题 指南范围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2. 根据工作需要,应本实验室主任或应课题负责人邀请参加课题研 究的人员。 3. 在读的博士研究生。 4.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研究人员。 二、开放基金的申请 1. 实验室公布开放基金指南。 2.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并用 A4 纸打 印。 3. 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 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和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 讯方式评审。 4. 根据实验室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 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和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 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贴等费用。 3. 实验室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和业务管理费占基金 总额 5%。 4. 机动费占基金总额 10%。 四、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 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 1 至 2 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课题的批准 书规定为准),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课 题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2. 每个获准资助的课题,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限额使 用。 3. 当年度批准的课题基金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所余经 费、原材料和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实验室,实验室将根据结余情况给课 题组成员适当奖励。 4. 如检查发现研究课题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 告或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 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5.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 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室公共性开支范围 1. 为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增添的书刊和资料费用。 2. 实验室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材料印刷费用。 3. 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和学术活动费用。 4. 课题申请和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 5.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补贴。 6. 开放课题成果的奖励费用。 7. 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和差旅费用。 六、开放基金课题和成果管理 1.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 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 验工作阶段小结。 2. 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 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档案及目录。 3. 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实验室秘书经常检查课题进展执行情况,发 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 金资助。 4. 实验室对特别优秀的成果,可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 动资助。 5. 鼓励外单位与我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研究成果共享。 6. 获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发表文章时应注明“武汉科技大学 智能信息处理与实时工业系统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英文标 注:This research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fund from Hube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Real-time Industrial System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七、本管理条例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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