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x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8 年 12 月 29 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5024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 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 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 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IBT)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 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 TOPIK4 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 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 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 形式及主要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和考核结果)。 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 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 通知单。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 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 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 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 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法语 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DELFB2,西班 牙语 TELEB2,意大利语 CELI3、CILSDue B2、PLIDA B2 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 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 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 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 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 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 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 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 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8.项目有具体要求的,以各项目选派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