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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军训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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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军训期间的各项工作,保证正 常的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安全圆满地完成军训任务,根 据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 军事课教学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 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4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制度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 纪律。 学生军训团全体学员要尊重首长、教官、教师和工作人 员,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要求自己。军训期间实行半 封闭式管理,学员必须统一穿着规定要求的军装,统一使用 规定要求的军训物资。未经许可,不得穿便装进入训练场地, 不得着军装出校门。军训期间未经许可学员不得接待来人来 访。杜绝酗酒、闹事、起哄、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爱护 训练器材和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第二条 发型。 军训期间,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男 学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戴帽须发不超过 1.5 公分; 女学员不准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发不过肩。 各连要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条 作息。 军训期间统一执行军训作息时间,军训团教官、教师、 工作人员和学员必须严格遵守,按时起床、出操、训练、就 餐、就寝等。 第四条 就餐。 每日训练结束后,各连整队,做到饭前一支歌。 第五条 值班。 军训团各级指挥员根据安排轮流值班,每人一天。团值 班员由连长担任,连值班员由排长担任,排值班员由班长担 任。其职责分别负责团、连、排的日常管理、清点人数、整 队集合、督促检查、报告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管理。 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凡集体活动、训练,均以班、排、 连为单位整队带入指定地点。行进过程中做到步伐整齐,有 歌声、口令声。 第七条 训练。 军事技能训练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训 练前必须清点人数,如实按应到、实到、未到人数的方式向 值班员报告。然后由团值班员统一下达训练科目。训练与休 息时间由团值班员统一掌握,严禁各行其是。 第八条 出勤与请销假。 全体学员要积极参加训练,各连必须每天分上午、下午、 晚上三次清点学生人数,分别上报团值班员,然后上报学校 武装部。 学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确因事因病请假的,必 须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连队指导员核实, 报学校武装部批准方可准假。经学校医院医生诊断可以暂时 不参加室外军事技能训练,但必须遵照纪律准时到连队报到, 并在训练现场进行观训和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和考试,不得 擅自离开训练现场。确因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军事 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出具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学校 武装部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但必须遵照纪律 准时到连队报到,在训练现场进行观训和参加军事理论课教 学和考试。 军训期间学员擅自离校或无故旷课者,依据《四川外国 语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补训补考。 确因身体原因当年不能参加军事课学习的学生,应出具 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学校武装部批准,方可不参加 当年军事课学习,待身体恢复健康后跟随下一个年级进行补 修补考。 第十条 成绩。 军事课是大学生的一门公共必修课,成绩为 100 分,其 中军事技能训练成绩 50 分,军事理论课成绩 50 分。经考核 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军事课成绩不合格或在军训期间违反 学校纪律及军训有关规定而取消军训资格者,必须重修。 确因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公派出国学习不能参加军事 课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军事课免修,免修成绩为 60 分并 获得学分。服兵役退伍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以申请军事课免 修,免修成绩为 85 分并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 检查与评比。 1. 检查。军训期间采取定时与不定时、通知与不通知的 方式对各连的出勤、训练、会操、军容风纪、作风纪律、歌 咏比赛等进行检查评比,并以此作为评选优秀的依据。 2. 评比。评选优秀分为优秀学员和优秀连队。评选工作 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评为优秀学员的学生应为具备四川外国语大学入学资 格的本科新生。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勤于训练,吃苦 耐劳,团结合作,集体主义精神强,模范遵守《四川外国语 大学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训练期间无受处分情况,军事技 能成绩优秀。各连队按照连队参训学员总人数的 10%(按照 四舍五入计算)推荐优秀学员。 评为优秀连队的连队应为学校大学生军训团正式建制 的连队。教官和指导员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关爱学生;学 员积极进取,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在思想政治、精神文明、 刻苦训练、训练成效等方面成效显著。军训团按照全团连队 总数的 5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优秀连队。 各连队按照条件组织评选优秀学员,评选过程中听取指 导员、全体教官和广大学员的意见,评选结果在连队进行公 示。各连队按照条件向军训团申报优秀连队。 军训团、武装部联合进行审核,评定后的先进个人和集 体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登记制度。 各连要对好人好事、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进行登记。军训 结束时,以连为单位报送学校武装部,根据情况与学生军事 课成绩挂勾。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和做好安全工作。 每位军训学员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注意个人饮食 卫生,防止疾病的发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 防止丢失。全体承训教官、教师和工作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 在首位,高度重视训练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指导并 要求学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经常提醒、督促、检查,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以上安全工作制度和 管理规定,各军训连要认真组织参训学生学习,遵照执行, 并督促检查、落实。如有违反,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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