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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少年体操U系列锦标赛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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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全国少年体操 U 系列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青海西宁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 杠、单杠、蹦床、体能 女子: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蹦床、体能、舞蹈 三、参加单位和人员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省市体操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各级各类体校(体 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 学校、体育中学) 、俱乐部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年龄 1、男子 9 岁组(U9)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0 岁组(U10)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1 岁组(U11)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2 岁组(U12)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 2、女子 9 岁组(U9)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0 岁组(U10)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1 岁组(U11)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12 岁组(U12)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二)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已在总局注册的 运动员,注册年龄和二代身份证年龄一致方可参赛。 (三)健康要求 体操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艺术表现力强,有一定运动风险的 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 有长期参加体操训练和锻炼的基础。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 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8、孕妇。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2 1、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男、女每个组别可报多个团体,每 个团体可报 4 名运动员。每个团体可报在编官员为:领队 1 名, 教练员 2 名,医生 1 名。女队各年龄段所有教练员中必须至少有 1 名女教练。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除团体外,男、女各组别可 再报运动员参加个人比赛,人数不限,可再报在编教练员最多 2 人。 2、未能组成团体,参加个人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各组别 各 2 名运动员,各组别可报在编官员为:领队 1 名、教练员 1-2 名、医生 1 名。女队各年龄段所有教练员中必须至少有 1 名女教 练。 3、以个人身份参赛的运动员,可报教练员 1 名和医生 1 名。 4、允许各单位报超编官员(含教练员等) ,按照超编人员标 准收费。 (二)报名要求 1、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于赛前一个月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体 操运动管理中心官网的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 再接受报名。 2、比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人员变更。 3、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退赛,但必须在报到 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批准并出示有关省市二 甲或更高等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否则需在报到时向组委会缴 纳 3000 元罚金。 3 4、医生名额不允许其它任何人员占用,应在报名时通过全 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按摩师证书原件扫描 件,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5、每位参赛运动员须签署《2020 年全国少年体操 U 系列锦 标赛免责声明》 ,以单位身份参赛的,由单位为参赛运动员出具。 以个人身份参赛的,由个人出具,并在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 交原件扫描件,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6、参赛单位和个人须于赛前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承 诺书,在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否则无法完成 报名。 7、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须在全国体操竞赛报名 系统内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8、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具体事项 如下: 保险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保险种类: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 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在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中提交保险 单原件扫描件,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报名信息和材料齐全方可通 过系统审核,完成报名。 六、竞赛办法 4 (一)进行蹦床比赛、资格赛暨团体决赛和全能决赛、单项 决赛、体能比赛和舞蹈测验 1、蹦床比赛 该赛成绩带入随后的团体、全能比赛成绩和单项决赛资格 中,各占团体、全能成绩和单项决赛资格成绩的 20%。参加团体 的单位可派 3-4 名运动员参赛, 每个项目可派 3-4 名运动员参加, 将 3 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4-4-3 赛制)。 该赛成绩决定蹦床项目前 8 名的名次。要获得蹦床项目前 8 名,男子运动员必须参加体操 6 个项目、女子运动员必须参加体 操 4 个项目的比赛,全能得分不能低于所有参赛男、女运动员得 分平均值的 70%。 2、资格赛暨团体决赛、全能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每个单位每个年龄段最多录取 2 个 团体名次)、个人全能名次和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各单项第 9 名及之后的排名。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 3-4 名运动员参赛,每个 项目可派 3-4 名运动员参加,将各单项 3 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 分(4-4-3 赛 制 ) 。 3、单项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单项前 8 名的名次。 资格赛中各单项前 8 名的运动员参加。资格赛成绩不带入单 项决赛。根据资格赛成绩确定 3 名候补运动员。如果候补运动员 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5 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男子 6 项(不含蹦 床) 、女子 4 项(不含蹦床)的比赛,以上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 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 80%,否则不能获得参加个 人单项决赛的资格;港澳特区运动员录取单项资格时,男子必须 至少参加 3 个项目以上(含 3 项,不含蹦床),女子必须至少参 加 2 个项目以上(含 2 项,不含蹦床),所参加项目的得分不能 低于该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 80%,否则不能获得参 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如东道主、港澳特区无运动员进入个人单项决赛,将为东道 主和港澳特区运动员增加名额,但男子不超过 2 项(含 2 项,每 项 1 人) ,女子不超过 1 项(含 1 项,每项 1 人) ,前提是上述运 动员在资格赛有关项目的比赛中排在前 16 名(含 16 名)。上述 运动员的决赛出场顺序排在正常获得资格的运动员之前。运动员 超出 2 人(含 2 人) ,则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 名次”。 4、体能比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年龄段体能比赛名次。运动员须参加全部 体能比赛项目方可计算成绩并录取名次。 5、舞蹈测验 将组织女子运动员舞蹈基本功测验,根据参赛人数,按照一 定比例评出运动员“舞蹈表现力奖” 一、二、三等奖和教练员 “舞蹈创编奖”一、二、三等奖。 6 (二)参赛单位和个人须在本单位(人)资格赛相应场次开 场时间前 24 小时提交出场顺序。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 场顺序,则该单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按号码布的顺序安排。 (三)参加团体的单位如运动员受伤,可在资格赛前 1 小时 提交换人申请,由已报名的个人运动员替换原报名的团体队员。 替补上来的运动员应按照被替换运动员的位置进行比赛。一个成 队的团体,其运动员每个项目的比赛出场顺序应包括本队所有参 加比赛的运动员。 (四)打破平分 1、资格赛 所有决赛的资格赛:一旦在任何地方出现平分,将按照如下 方法打破平分。 (1)单项决赛的资格赛 如在单项决赛的资格赛中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 分: ①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②以资格赛各单项的高分多者名次列前(先比较第一高分, 再比较第二高分,依次类推);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平分运动员均进 入决赛。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 次” ,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2、决赛 7 (1)如在团体决赛、全能决赛、单项决赛中出现平分,则 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3、蹦床 ①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②以资格赛自由体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③以资格赛跳马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如仍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4、体能比赛 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如仍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五)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颁发的《中国少年儿童体 操比赛规定动作及评分标准》(2020 年版)和《全国少年体操比 赛体能比赛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 年版)进行评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奖项有 8 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 录取前 8 名。有 5-7 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按照实际运动 员人(队)数进行录取。如各奖项决赛运动员人(队)数不足上 述录取名额的,不再进行决赛,按照资格赛成绩,参照以下原则 录取:有 3-4 名运动员(队)参加的,减一录取。报名不足 2 名 (含)运动员(队)的,取消设项。 (二)为前 3 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为第 4-8 名的运 动员颁发证书。 8 (三)在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前 3 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 时,为其对应的 1 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 八、裁判员选派 裁判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选派, 应参加过 2017-2020 周期裁判员学习班,获得相应裁判证书。具 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 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 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 号〕执行。 十、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2017 年国际体联技术规程》执行。 十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 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 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 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 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 行培训。 9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 随时报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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