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doc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采〔2020〕12 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 》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 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 》已经省政 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0 年 6 月 23 日 - 1 -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 序号 品目 货物 编码 说明 A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省级 50 万元(含)、设区市级 40 万元 (含)、县级 30 万元(含)以 上(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 除外)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办公设备(A0202) 11 复印机 A020201 12 投影仪 A020202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LED 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销毁设备 A020211 16 碎纸机 A02021101 - 2 - 车辆(A0203) 17 18 19 20 21 22 23 乘用车 A020305 客车 A020306 机械设备(A0205) 电梯 A02051228 电气设备(A0206)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空调机 A0206180203 其他货物 课本 A05010101 家具用具 A06 被服 A070301 复印纸 A090101 服务 24 25 26 27 28 29 30 软件开发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 车辆加油服务 印刷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银行代理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其他财产保险服 务 云计算服务 C 义务教育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省级 50 万元(含)、设区市级 40 万元 (含)、县级 30 万元(含)以 上(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 除外) C0201 C0206 C030102 C050301 C050302 C081401 C1204 C150101 C15040201 C15040299 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 购机构的除外) ; 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 3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 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 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 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 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 40 万 元(含)以上,县级 30 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 60 万元(含)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 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200 万元 (含) 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16 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 准调整而调整 2020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 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 4 -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 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 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 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 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 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3 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