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考生与非在职考生.doc
西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人员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西藏大学 乙方(定向单位): (定向单位在西藏的工作单位) 丙方(定向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就丙方享受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招收丙方为 2021 级定向培养攻读 专业硕士学位 研究生。 二、甲方按《西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 《西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 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 工作。 三、乙方负责管理丙方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 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缴纳学费。 五、丙方在读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其他类别硕士生相 同。 六、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 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5 年。 七、丙方若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 延期毕业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甲、 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甲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人员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注:定向单位在西藏) 甲方(招生单位): 西藏大学 乙方(定向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就乙方享受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 两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乙方为 2021 年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按《西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 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三、乙方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乙方毕业后须在西藏自治区自主择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 于 5 年。甲方在乙方毕业后,根据乙方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将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工 作单位。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缴纳学费。 五、乙方在读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其他类别硕士生相 同。 六、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 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相关主管部 门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补充。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并按手印,自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甲、 乙二方各持一份,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