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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字15-21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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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字15-21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doc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 学工字〔2015〕21 号 关于做好 2015 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 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 于做好 2015 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15〕8 号)和《关于印发<2015 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工作指引>》(苏教助中心〔2015〕7 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 2014 年度各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现将 2015 年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下放给你们。请各学院认真开展组织 和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工作,在下达的额度内遴选资助对象,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 声明并及时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有关学生信 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5 月 4 日—5 月 10 日:通知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 完成生源地贷款申请表格中信息采集工作,确定生源地助学贷 款资助名单,贷款资格确定后,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 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生源地助学贷款续 贷申请操作步骤见附件三) 二、5 月 11 日—5 月 17 日:各学院完成生源地贷款学生信 息省资助系统录入和上报工作; 三、5 月 18 日—5 月 20 日:各学院打印申请表供申请学生 校对并签字,若出现学生申请信息录入错误,请各学院资助管 理员与束燕联系退回; 四、5 月 21 日—5 月 26 日:学校完成学院上报申请助学贷 款学生信息的审核和上报教育厅审批工作; 五、5 月 25 日—5 月 30 日:学院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表(一式两份),统一收齐至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盖章,放暑 假前交给学生,学生凭学校出具的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 证、学生证、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县级资助中心 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于暑期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生源地非江苏籍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 自行咨询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2015 年度各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附件二: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三: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操作步骤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生源地 助学贷款 通知 —2—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 年 5 月 4 日印发 —3— 附件一: 各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院系 2015 年额度 生均金额 外国语学院 28 8000 元 文新院 33 8000 元 经法学院 25 8000 元 商学院 57 8000 元 计算机学院 39 8000 元 建筑学院 26 8000 元 电气学院 45 8000 元 土木学院 43 8000 元 电子学院 33 8000 元 文旅院 33 8000 元 艺术学院 49 8000 元 演艺学院 1 8000 元 机械学院 44 8000 元 国教院 7 8000 元 东校区 23 8000 元 合计 486 3888000 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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