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临沂大学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docx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7〕21 号 临沂大学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 【2016】 2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 至 2017 学年度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 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6】22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师范生实 习支教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支教工作有序、规范开展,进一步强化师 范生的教学实践技能培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范生实习支教目的意义 1.提高师范生的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教师专 业素质。 2.加强师范生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 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意识。 3.充实乡镇中小学师资队伍,提高被支教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升被支教学校的教学水平,从而提高农村基层教育教学质量。 4.探索有效的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我校师范教育的针对性与 实效性。建立高校与实习支教学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二、师范生实习支教时间安排 -1- 1.师范生实习支教可等同于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根据我校培养方 案,毕业实习为必修课程,本科可在 6-8 学期,专科在 5-6 学期进行。 2.师范生实习支教时间一般为 3-4 个月,一年两期,本科生一般在 6 或 7 学期开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专科生一般在三 年级安排。实习开始时间与被支教学校学生开学时间一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与协调实习支教工作。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学工部部长、教师教育 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及有师范生的教学单 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成立学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 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秘书、 辅导员、班主任、教学论课程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 四、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范围 1.全体免费师范生必须参加师范生实习支教。 2.在校非免费师范专业本专科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实习支教,如有特 殊情况,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不参加师范生支教实习,学院审核同意报 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学生仍必须完成毕业实习环节方可毕业。 五、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办法 1.教务处按照教育厅工作要求,根据临沂市教育局需要支教人数制 定支教计划,做出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 -2- 2.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安排,确定当年实习支 教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名单一旦确定,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支教, 不得私自更换实习支教地点和人员。 3.教务处负责和市教育局联系确定学生具体支教学校,做好学生实 习支教前准备工作。邀请专家对全体支教师范生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 学生前往实习学校进行支教实习。 4.各学院要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动员工作,选派实习支教指导教师、 辅导员具体负责支教学生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工作;学院应与实习支教 学生签订安全协议,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5.各学院使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管理实习学生。教务处会同 各学院对实习支教学生在岗实习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6.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支教学生考核和实习支教工作总结,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计入学业总成绩,学生实习支教考核 表装入学生毕业档案。教务处根据学院工作表现和学生支教情况总行总 结表彰。 五、师范生实习支教的组织管理 师范生实习支教实行学校统筹安排,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分工协 作、具体实施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1.教务处职责 研究制订教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制度;确定临沂市各中小学实 习生需求信息,确定各基地学校所需实习生的学科及人数;协助各相关 学院编排实习小组;审定实习计划;审核实习经费;检查实习质量,总 结实习工作等。 2. 学工部、团委职责 -3- 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与实习生相关信息 的报送和通报工作;协调各学院做好实习动员、实习安排、实习生接送 和实习生管理工作。 3.保卫处职责 制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文件;根据有关规律性现象和突发事件,有 针对性地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组织、 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指 导有关单位和各学院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4.各相关学院职责 (1)依据教务处总体实习安排,制定本单位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 负责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及时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 (2)完成实习动员,实习生护送、看望、接回等工作;联系被支 教学校,落实每位学生的实习岗位和教学工作安排; (3)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纪律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 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处理好与实习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关系。 (4)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不得擅自离开 实习学校,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人身安全常识,杜绝各种事故的 发生。 (5)实习结束后审定学生的实习支教成绩,做好本单位相关实习 材料的归档及实习总结等工作。 5.实习基地学校职责 (1)接受支教师范生的学校应成立师范生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 -4- 由校长、教导处、总务处、相关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指导教师代表等 有关干部及教师组成。 (2)落实实习生实习年级及见习班级,选派学科指导教师,督促 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 (3)负责解决我校支教实习生的食宿等生活问题。 (4)组织相关活动,向实习师生介绍实习地区和学校的基本情况, 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做好实习工作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6.指导教师、辅导员职责 (1)实习支教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是实习学生安全责任 第一人,要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到每个实习点看望、指导实习生不少 于 3 次。 (2)做好实习支教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本实习组工作计划,协助 学院做好实习小组的组队和安排工作,了解实习支教学生的具体情况, 组织实习支教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及学院有关实习的规章制度;组织学生 学习中小学相关课程标准、教材等;做好实习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 和组织工作。 (3)利用微信、QQ 等通信工具全面掌握实习支教学生的工作情况, 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中的问题。 (4)协助学院完成实习支教学生的各类信息汇总,负责学生专业 指导,审核实习支教学生的请假申请。 7.对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要求 (1)实习学生要按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 (2)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学校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人师 表,讲究礼貌,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3)实习生要自觉接受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本校实习指导教师的 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互助,提高实习质量; 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有组织地反映。 (4)学生要按时参加教育实习,实习期间不准私自回家或探亲访 友,确有正当事由需暂时离开实习单位,必须亲自履行请、销假手续。 学生请假时必须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经学院审核同意,经实 习所在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8.其他说明 1.各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核。 2.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 用由学院据实报销;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计 入年终总学时;获得校级师范生实习支教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按 照当年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办法执行。 3.实习支教学生获得优秀实习支教师范生,奖励办法按照学校规定 执行,且同时给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 1 学分。 4.学生无故不参加支教实习、私自相互换实习单位、违反实习纪律 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学生实习支教资格,毕业实习成绩 记为不合格,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六、经费管理 学校根据当年师范生支教学生数、指导教师数等情况划拨顶岗实习 支教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七、其他 -6- 1.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教务处 2017 年 6 月 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