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济南大学的学术组织管理暂行办法.doc
挂靠济南大学的学术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济 大 校 字 [2005]159 号 为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靠学术组织的界定 本办法中的学术组织是指: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进步 为目的,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学术团体(学会、 协会、研究会等)。挂靠济南大学的学术组织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 1. 学 术 组 织 的 办 公 地 点 设 在 济 南 大 学 或 通 讯 地 址 为 济 南 大学。 2. 学 术 组 织 的 负 责 人( 会 长 或 秘 书 长 )为 济 南 大 学 的 在 职教职工。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 挂 靠 学 术 组 织 的 审 批 原 则 上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 2. 拟 挂 靠 济 南 大 学 的 学 术 组 织 首 先 填 写 申 请 书 ( 见 附 件),并将申请书送至科研管理部门。 3.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专 家 对 学 术 组 织 挂 靠 济 南 大 学 的意义和作用进行评价,并给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挂靠学术组织的管理 1. 挂 靠 学 术 组 织 每 年 1 月 底 之 前 将 上 年 度 的 工 作 总 结 和 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2. 挂 靠 学 术 组 织 举 办 学 术 会 议 或 组 织 学 术 交 流 时 ,应 提 前通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为 鼓 励 高 层 次 学 术 组 织 挂 靠 我 校 ,对 挂 靠 我 校 的 省 级 及以上学术组织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每年 1 万元。资助经 费只能用于办公和学术交流。资助经费的使用由科研管理部 门把关,年初要有预算,年底要有经费使用报告。 4.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对 挂 靠 学 术 组 织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对 工 作 开 展 不 力 、不 服 从 管 理 、经 费 使 用 不 当 的 ,将 酌 情 减 少 资 助 。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 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