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考试报名条件.doc
附件 1:各项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 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 “考 4 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 关业务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 关业务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 务满 7 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 关业务满 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 务满 5 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 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 务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2 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 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09 年 9 月 5 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 2 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 2002 年 9 月 3 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人员,可免 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 个科目,只参加《安 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 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 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 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7 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 满 5 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 满 3 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1 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6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 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 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 满 20 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 业工作满 15 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 工作满 10 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 工作满 5 年。 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 2002 年底前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 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 个科目,只 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2 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 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工作满 7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 专业工作满 5 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 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 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 5 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 3 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 作满 5 年。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 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 济工作满 1 年。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参加全国企业法律 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 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 (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 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 个科目,只参 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 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 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 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 1 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 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 个科目,只参加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 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