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02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 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 用不超过 450 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 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 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殷雪芳,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旭锋,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2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 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 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 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 2、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 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