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pdf
·62· 工会规章制度汇编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2021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 关系,促进研究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 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接受研究所党委的领导,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四条 研究所党委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把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建设纳入党建总体布局,定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汇报,指导职工 代表大会正确处理国家、研究所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解决突出矛 盾和问题。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 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 机构,包括所、院、台、中心、园等(以下统称“研究所” ) 。我院其他事 业单位、企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二章 职 ·63· 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研究所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报告、资产财务报告,审议所长任 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所章程等重大事项,审议人 员聘用、考核、薪酬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 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项,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 (三)审查监督职工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 事项落实情况,研究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的情况; (四) 对法律法规规定或研究所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 会评议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五) 对法律法规规定或研究所与工会协商确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者决定。 第三章 组 织 制 度 第八条 研究所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 会。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 5% 确定,不少于 30 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 100 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由研究 所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组织职工旁 听。非职工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 所的党政领导班子、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 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职工代表的酝酿产生应向 研究所党委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64· 工会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处理本次大会期 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 主席团成员应当由研究所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研究所的行政、工会 主要领导,其中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少于 50%。 召开 100 人以下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可以选举大会执行主席 1 人,主持召开大会。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紧密围绕职权,以服务改革发展、促进 科技创新、保障职工权益、增强研究所活力为宗旨,针对研究所科研管理、 改革发展、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提案组、保险福利组、 财务审查组、规章制度监督组、民主评议组等若干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 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可以按选举单元组成代表团(组) , 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 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 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联席会议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 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首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当成立筹备机构,由研究所党 委、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 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 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意见和建 议等。 第十六条 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 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选举通过大会主席团; (二)听取关于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通过大会议程;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65· (五)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正式会议时,会议主持人须向大会报告 职工代表出席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的落实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组讨论相关事宜。 第四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 召开。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由研究所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一般应当 在会前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团(组) 应当组织本组职工代表讨论,由工会及时汇总整理职工代表团(组)的意 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研究所 和工会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再次审议。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 式分项表决,得到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同票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和选举结果等应当 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公示。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对审议决定和讨论研究所重大 事项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 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五章 职 工 代 表 第二十四条 与研究所建立聘用关系(含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 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66· 工会规章制度汇编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 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二)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四)在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十六条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实验室(中心、研究部) 、管理部 门、支撑部门等内设机构为选举单元。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由工会委 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职工代表中科研人员应不少于 7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5%。 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 20%。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 和青年职工代表。可以有适当比例的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选举单元等额酝酿提 出职工代表候选名单, 研究所党委会同工会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经研究所党委审定后,由选举单元按照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或者撤换职工代表,必须有选举单元全体职工数三分之二以上参 加,得到选举单元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同票者方可当选或者撤换。 职工代表对本选举单元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举单元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 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本单位对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 的培训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增 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联系所在选举单元职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表达职工的意 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67· 愿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及时向选举单元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 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院所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跨选举单元工作岗位变动或研究所与 其终止、解除聘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当由原选举单元按 照规定补选。 第六章 工 作 机 构 第三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履行下列 职责: (一)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培训等工作;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专门小组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代表职工与研究所开展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协商情况的报告等; (五)建立与职工联系制度和职工反映意见、要求、建议的渠道,接受 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与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职工代表团(组)在会前和会中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 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汇总整理意见,并与研究所协商修改; (七)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督促决议的落实和提案的办理; (二)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 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职工代表、专门小组开展提案、巡视检查、质量评估等日常 民主管理活动; ·68· 工会规章制度汇编 (四)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应向上一级工会 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一级工会应当予以指导。 第三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应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研究所应当为组织职工参与管理、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工会委员会对研究所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研究所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院将对研 究所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 法处理: (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二)妨碍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 提交,给职工权益造成损害的; (四)擅自变更或者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侵害职工权益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研究所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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