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 2014、2015 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 根据研究生培训机制改革工作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 已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发[2014]4 号) 二、评定对象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内的硕士研究生:即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2014 级(三年制) 、2015 级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 1、包括 2014 级(三年制) 、2015 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包括硕博连读硕士生、港澳台学生、非在职的少民骨干学生; 3、不包括非在职少民骨干、委培定向生、MBA、MPA 等非全日制专硕。 三、评定办法与评定程序 评定在院(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评定 工作。 主要程序为:按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院(所)初 审、全院(所)范围公示(征求意见)、初审通过名单交学生处、学校评审、全 校范围公示(征求意见)。 评定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 奖励金额(元/年) 获奖学生比例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80% 业奖学金等级 五、学业奖学金发放 学业奖学金于当年 11 月份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六、注意事项 1、测评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所)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务必在 2016 年 10 月 10 日(周一)之前完成有关工作并将《上海财 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交到弘毅楼 209 室学生处管理科,纸质需 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 xscglk@mail.shufe.edu.cn,电子表版格式见附表。 3、注意:注意:汇总表中不要漏掉港澳台学生以及非在职少民骨干学生, 其他不参评的所有定向委培学生(包括在职少民骨干生)也需要列在总表中,并 注明“不参评”和奖学金等级“无”。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