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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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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摘要 (2023 年) 《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首都师大校发[2017]85 号) 》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本科生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包括休学、保留学 籍时间)为六年;专升本学生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 专科生学制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年。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 放军的本科生、专升本学生、专科生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八年、七 年、六年;因创业休学的本科生、专升本学生、专科生最长学习年 限分别为七年、六年、四年;港澳台侨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 第七十条 学生结业离校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颁发毕业证 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一)结业学生课程成绩不合格,回校参加重修,完成培养方 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二)结业学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不及格,工作满一年后, 持工作单位鉴定及本人总结,经院(系)审核,确定成绩合格,达 到毕业要求。 (三)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补作合格,达到毕 业要求。 第七十一条 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参 加学校规定的有关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七十二条 学生结业离校后,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的,本科生须在结业离校后三年内,且自入学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七 年;专升本学生须在结业离校后三年内,且自入学之日起计算不超 过六年;专科生结业离校后二年内,且自入学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五 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本科 生、专升本学生、专科生结业后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自入学之日起计算分别不超过八、七年、六年。合格后颁发的毕业 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 学生返校学习和考试等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首都师 大校发[2018]54 号)相关规定: 第五条 因违反学术诚信(如考试作弊等)仅受到 1 次记过或以 上处分且在毕业前解除处分者: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毕业时经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1)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所有课程成绩列入计算); (2)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 2.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者,毕业时暂不授予学士学位。但学生在 毕业四个月后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 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延长学习年限或结业离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 业,达到毕业标准,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可申请补授学士 学位。 第七条 各院(系)审核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符合本 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生,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学位证书丢失不补。 《关于开展 2023 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 20 号)关于“2022 届本科毕业 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调整意见”: 根据学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本科毕 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的决议,关于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2022 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如下: 在达到其他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前提下,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英 语成绩标准的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视为学位授予英语成绩 达到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考地处一区招 生单位(A 类考生),应试科目总分及单科分数均达到当年教育部发 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学生主修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发布的成绩单为准) 达到 2.0 分(含)以上。 《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首都师大校 发[2018]55 号)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二)各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达到我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方 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因未达到我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而未获得学士学位且学习 年限符合学校规定者,离校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离校学生学位英语 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可补授学士学位。 五、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定 (一)各专业学生(除艺术类学生、体育特长生、零起点和民族 生外)参加各级各类考试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具体要求见下表), 即可认定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水平。 考试 名称 成绩要求 大学英语 四级 ≥425 TOEFL iBT IELTS (学术类) 总分≥80 总分≥6 国才考试 (中级) 合格 境外高 校访学 其他类别及语种 修读 3 个月以上 可向所在院系申 (含)英语授课 报,并由大学英语 课程,且获得至 教研部审核认定 少 6 学分 (二)艺术类学生、体育特长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且达到学校规 定的成绩(具体要求见下表),即可认定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英语水平。 考试名称 成绩要求 大学英语 四级 ≥300 TOEFL iBT 总分≥60 IELTS (学术类) 总分≥5 国才考试 (初级) 优秀 境外高 校访学 其他类别及语种 修读 3 个月以上 可向所在院系申报, (含)英语授课 并由大学英语教研 课程,且获得至 部审核认定 少 6 学分 (三)零起点及部分民族生,经大学英语教研部认定,经教务处 批准,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学分修满,即认定 达到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水平。 上述规定条款须结合相关文件上下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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